婚約有法律效力嗎,怎麼保護結婚自主權??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婚約有法律效力嗎,怎麼保護結婚自主權?】,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婚約有法律效力嗎

婚約亦即訂婚,是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而作的事先約定。我國《婚姻法》沒有對婚約作出規定。但是法律不規定婚約,不等於當事人之間不可以訂立婚約,只是這種婚約對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一方要求解除的,可通知對方,無需徵得對方同意,也不必履行任何法律手續。因一方當事人解除婚約而產生的財產糾紛,應依據交付財產時的動機、目的及財產的價值,區別情況,妥善處理。

對於婚約期間男女為增進感情無條件主動贈送給對方的價值不高的衣物等,可視為贈與,受贈人無返還義務。但對於為達到結婚目的而有條件地贈送的價值較高的財產,贈送方要求返還的,宜酌情返還。屬於男女雙方定情的信物,一方要求返還的,也以返還為妥。

二、怎麼保護結婚自主權

婚姻自主權又稱婚姻自由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願地結婚或離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非法干涉他人婚姻自主權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婚姻自由權是公民憲法權利在民法上的具體體現,是涉及公民的一英重要的人格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3條規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我國《婚姻法》第2條也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見,在我國,婚姻自由權受到法律的嚴密保護,從憲法到部門法編織了一道周密的保護網。我國公民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可以自主自願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任何人的強迫、限制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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