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海蔘養殖技術規範、養成環境與條件、參苗培育、養成管理、採捕與質量要求。 本部分適用於海蔘增殖、潮間帶圍塘、池塘養殖的無公害養殖全過程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在本部分中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 11607 漁業水質標準
GB/T 18407.4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環境要求
NY 5052 無公害食品 海水養殖用水水質
NY 5071 無公害食品 漁用藥物使用準則
NY 5072 無公害食品 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
3 環境與條件
3.1 底質
硬沙質、沙質、軟泥沙或泥沙質皆可,過於稀的泥底應鋪設厚塑料膜、包裝布或密聚乙烯網布隔開稀泥,池底平坦或有環溝。環境的衛生要求應符合GB/T 18407.4的規定
3.2 水深
小潮汛水深應保持在1.5m以上
3.3 水質
自然海區水質符合GB 11607和NY 5052的規定,附近沒有大量淡水、油汙和工業三廢水流入。
3.4 人工礁
人工礁為海蔘提供棲息場所,供其爬行、攝食、隱蔽、夏眠和冬眠。
通常有如下幾種:
a)石塊礁 石塊不宜過大,每塊30kg~100kg即可。堆積時儘可能多留空間,可堆成條形,寬2m~4m,高0.5m~1.om,長度不限,一般30m~60m即可,條間距2m~3m。也可搞成堆形,每堆石頭3m2~5m2,堆距2m~3m。
b)水泥管礁 水泥管Φ外26cm,長93cm,面積為0.76m2,壁厚20cm,每根管內外的總面積為1.34m2,每667m2放400根~600根,按每池的進排水流向平放,或每2根管“井”字型擺放,或每3根管壘在一起呈三稜形擺放
c)塑料管礁 塑料管外徑應不低於2cm、長不超過70cm,厚0.1cm,每667m2放600根,三個一組,捆成三稜形。
d)瓦片礁 採用標準瓦片,每667m2放5000片~8000片,每三片捆成一個三稜形,或把瓦片一頭插入地下,每兩片搭成一個小房狀,每六片成一組,每組間距0.5m。
e)其他礁 空心磚、水泥板、廢舊輪胎、網片、舊扇貝籠、鮑魚籠、陶瓷管、竹筐、塑料紙、蛇皮帶、包裝布等都可以做成一定的形狀的人工礁作為海蔘的附著基。
3.5 消毒清洗
每種人工礁都要擺放牢固,投放前要嚴格消毒,清洗乾淨,應無毒無害,有利於海蔘的附著生長;如果進行池塘養殖時,人工礁建成後,進水浸泡用清新海水淹沒人工礁後,每667m2用生石灰60kg~80kg或漂白粉10kg~20kg,均勻潑灑在池內浸泡2d~3d,然後排掉,一般應進排水洗刷3次~5次。
3.6 進水肥池
消毒處理好的參池,用60目篩絹縫製的網過濾,進新鮮海水1m,淹沒人工礁,每667m2施發酵後的雞糞10kg~50kg,或用尿素3kg~5kg,或複合肥3kg~5kg,全池均勻潑灑,使水呈黃綠色、黃褐色,透明度控制在40cm~50cm。
4 參苗培育
4.1 放苗時間 應在4月上旬或10月下旬,水溫在8℃~18℃。
4.2 放苗規格 參苗每個平均重1g~5g,即200個/kg~1000個/kg。
4.3 放苗密度 按池水深度、苗種大小、人工礁的多少等環境條件決定,一般應每m2放5個~10個。
4.4 參苗選擇
按參苗標準執行,選擇活潑、健壯,身體舒展、光滑,色澤正常,無黏液,疣刺粗壯尖突,攝食好,不拖便,無病害的參苗。
4.5 參苗運輸
4.5.1 溼法運輸
將參苗放在帆布桶、玻璃鋼桶或其他容器中加清新海水水運,並用充氣泵充氣;也可以把參苗放在盛有海水的塑料袋內,充純氧後,把袋口紮緊,放入泡沫箱內運輸。
4.5.2 幹法運輸
把瀝乾水的參苗放入泡沫箱中,參苗厚度不超過10cm,封箱後直接運輸。
4.6 投苗方法
4.6.1 直接放苗法
選擇好天氣,可看到人工海蔘礁,將大參苗按一定密度直接放到人工海蔘礁上。
4.6.2 網袋投放法
小參苗可裝在20目網袋中,每袋放一個小石塊,袋口敞開,輕輕地放在人工礁上,讓參苗慢慢從網袋中爬到人工礁上。
4.6.3 潛水放苗法
潛水員在池底將海蔘苗均勻分散在人工礁上。
5 養成管理
5.1 水質管理 鹽度22‰~30‰,水溫0℃~29℃,溶解氧5mg/L以上,pH7.8~pH8.4,透明度40cm~60cm,氨氮200µg/L以下。每半月在大潮汛期間進行水交換,最低換1~2個全量。每日(或定期)進行水質理化因子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2 每星期潛水觀察海蔘的生長、攝食、活動情況,並觀察閘門底部是否有損壞。
5.3 餌料 原則上不投餌,可移植海帶、裙帶菜、馬尾藻、大葉藻類,增加食源,如需投餌時,可投少量鮮馬尾藻磨粉液、幹藻粉、海蔘配合餌料。飼料與用藥應符合NY 5071和NY 5072的有關規定。
5.4 清除敵害 應及時清除魚、蝦、蟹、貝、藻等海蔘敵害。
5.5 微生物製劑的施用
每半月大潮汛換完水後,應施用微生物製劑2ppm~3ppm。微生物製劑要兌水50倍,用管流到池底,進行病害防治和改善水環境。
5.6 安全生產
每天巡池,檢查堤壩、閘門和網具的安全情況。
5.7 認真作好記錄 生產的每一環節都要記錄清楚,認真填寫生產日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