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筆記:[1]經濟法總論?

一、經濟法概述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管理與協調經濟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經濟法”這個概念起源於法國。

(二)經濟法體系。按照經濟關係以及經濟法所調整的基本內容,可將經濟法做如下劃分:

1.經濟組織法。是指經濟組織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業法律制度,如合夥企業法、獨資企業法、公司法等。

2.經濟管理法。是國家在經濟協調與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法律制度。

3.經濟活動法。

(三)經濟法的淵源。經濟法的淵源是指經濟法藉以存在和表現的形式。主要有憲法(全國人大制定)、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務會制定)、法規(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經濟特區、省會城市、特大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也可制定)、規章(部門規章由國務院各部委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由省級和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司法解釋、國際條約協定。

二、經濟法的主體。經濟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禍參加者。按照主體在經濟執行中的客觀形態可劃分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等。按照經濟法所調整的領域不同可劃分為巨集觀調控主體(調控主體和受控主體)和市場規制主體(規制主體和受制主體)。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的職權總稱為“調製權”,分為巨集觀調控權和市場規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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