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強制執行的不動產?

能夠強制執行的不動產

  在我國,實行獨特的不動產法律制度,即土地所有權制度上的國家和集體所有二元制,土地使用權出讓主體安排上的國家一元制。現行能夠進入執行程式的不動產主要有下列幾種:

  (1)土地使用權;(2)房產;(3)其他附著於土地或者房屋之上的權利。比如租賃權、典權。(4)以不動產方法管理的特定動產,如船舶、汽車、航空器等。(5)附著於土地上的固定物,比如生長的林木、固定於土地上的機器裝置、草地等。(6)準物權:水權、採礦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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