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廣州市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則?

2011年廣州市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則;卓越教育老師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以供參考:

  1.具有本市戶籍(含12區、縣級市),在公辦小學(含政府在民辦小學實行補貼的公辦學位)畢業的學生(含經稽核的政策性照顧藉讀生),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在畢業學校所屬區、縣級市範圍內升學。因特殊情況需回戶口所在的居住地升學者,由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戶口所在居住地的區、縣級市教育局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居住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租賃合同等)。經戶口所在居住地的區、縣級市教育局稽核,符合條件回戶口所在區(縣級市)的居住地升學者,按戶口所在區(縣級市)升學辦法入學。具有本市常住戶籍,在民辦小學畢業的學生,要求到公辦初中就讀的,應回戶籍所在區(縣級市)申請入學,按該區(縣級市)升學辦法入學。

  2.小學升初中的學位分配辦法由各區、縣級市教育局按“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確定。為適應深入實施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需要,各區、縣級市要進一步完善電腦派位、對口入學以及“九年一貫”等各種有效的初中學位分配辦法。

  3.小學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體育、藝術特長生。經審定的國家、省、市體育傳統專案學校和體育、藝術特色學校可按規定招收不超過當年本校招生計劃10%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個別集體專案學校的招生比例經市教育局審批後,可適當放寬,但不超過15%),非經審定的學校不得招收特長生。要進一步完善特長生的認定標準和錄取程式,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時,只能進行體育、藝術方面的技能測試,不得進行其他內容和書面形式的選拔性測試,對獲得體育、藝術特長生升學資格的學生要在畢業學校進行公示,以進一步規範特長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原作者: 卓越教育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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