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與華僑、外國人的結婚登記流程?

 通常新人們登記結婚,一般雙方都是中國居民,若是伴侶一方是華僑或外國人,那麼結婚登記流程又是怎樣的呢?下面就一起來隨婚博商城小編來聊聊,上海居民與華僑、外國人結婚登記流程吧!~

上海居民與華僑、外國人的結婚登記流程

工具/原料

上海居民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影印件)

華僑本人的有效護照(含影印件)

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構出具的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有效期6個月)。

方法/步驟

一.辦理機構
  上海市婚姻(收養)登記中心
  辦理地址、聯絡電話和時間
  地址:漕寶路82號光大會展中心E座三樓
  聯絡電話:64325087
  接待時間:每週一至週六(除週二、週四下午)上午9:00—下午4:00

二.辦理時限
  經審查,當事人證件及證明齊全、有效,當場予以登記,頒發《結婚證》;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書面告知理由。

三.申辦物件資格
  (一)雙方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二)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三)當事人一方必須是上海常住戶口;(四)雙方當事人必須沒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五)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六)當事人一方必須是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七)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養)登記中心辦理婚姻登記並領取《結婚證》。

四.申辦手續
  (一)上海居民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影印件);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到登記中心填寫統一格式的宣告書)。(二)華僑1、本人的有效護照(含影印件);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構出具的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有效期6個月)。(三)外國人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含影印件);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有效期6個月)。說明:1、如果證明材料是外文的,還須提供由具有翻譯資質單位翻譯的中文翻譯件。2、當事人還須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規格為6×4釐米。應當是證件照,清晰可辨。復婚的按上述規定辦理。

 五.辦理程式
  當事人出示證件、證明(外文證明須翻譯成中文)→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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