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不要輕易認錯
大大小小的車禍幾乎每天都在發生,這些車禍造成或多或少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全美每年都有100萬宗車禍案件入稟法庭。一旦發生了車禍,當事人該怎麼辦呢?以下是律師的建議:
第一,不要輕易私下和解。如果一部汽車撞到你,司機說,不要報警,我給你500塊錢,咱們私下和解吧。這時候,如果你受傷了,法律規定一定要報警。即使傷很輕,也要報警,不一定在現場,可以事後報警。
第二,無論如何都要做醫療檢查。發生了車禍,人通常處於驚魂未定的狀態,有些受傷沒有立刻顯現出來,包括頭部、頸部的傷,可能後來才顯示。因此,不要跟警察說,沒事。如果你說沒事,警察可能就會在報告上寫下你沒有受傷,對你很不利。
【案例】有一個人出了車禍,手臂上有塊淤青,他覺得沒事,但一個月後,他發現自己的手臂動不了,趕緊去找律師,但律師不願意接案,因為保險公司十有八九不會理賠,保險公司會說,已經過去了一個月了,誰知道你是不是跟人打架受傷的呢?怎麼證明你的手臂不能動是車禍所導致的?
律師的建議:紐約州有“無過失”(no-fault)保險,即無論誰對誰錯,不管你是不是肇事司機,你都有資格獲得最高不超過2萬5000元的保險理賠,其中包括醫藥費和工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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