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的施工資料內容與管理原則?

  一、機電工程的施工資料主要包括哪些?

  工程管理與驗收資料、施工管理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測量記錄、施工物資資料、施工記錄、施工試驗記錄、施工質量驗收記錄。

  l.工程管理與驗收資料包括

  工程概況、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檔案和施工總結等。

  2.施工管理資料

  如施工進度計劃、專案大事記、施工日誌、質量檢查記錄與不合格項處置記錄、工程質量事故報告、施工總結等。

  3.施工技術資料

  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技術交底記錄、設計變更檔案、工程洽商記錄等。

  4.施工測量記錄

  確保建築工程定位、尺寸、標高、位置和沉降等滿足設計要求和規範規定的資料。

  5.施工物資資料

  所用物資質量和效能指標等的各種證明檔案和相關配套檔案(如使用說明書、安裝維修檔案等)。

  6.施工記錄

  工程質量、安全的各種檢查、記錄,主要包括預檢、隱檢。交接檢查及其他檢查記錄。

  7.施工試驗記錄

  根據設計要求和規範規定進行試驗的記錄,原始資料和計算結果及試驗結論。

  8.施工質量驗收記錄

  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對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格做出的確認檔案,主要包括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

  二、機電工程施工資料管理原則是什麼?

  1.施工資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應當從合同簽訂及施工準備開始,直到竣工為止,貫穿於專案施工活動的全過程,必須完整無漏缺。

  2.施工資料的收發、有效性確認、保管、變更標註和稽核審批應按檔案和資料的規定工作程式,執行有關管理制度進行控制。

  3.施工資料應按報驗、報審程式,通過相關單位稽核後方可報建設(監理)單位。報驗、報審的時限性要求應該在相關檔案中約定,並含有應承擔的責任;無約定時,施工資料的報驗、報審不得影 響正常施工。

  4.施工資料的儲存應以分項工程為基本單位進行保管,小型工程也可以子分部工程為單位儲存,但儲存過程中應進行分項區分,以便於資料的保管、檢查、檢索以及竣工時歸檔整理。

  5.在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施工資料的移交套數、移交時間、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等。

  6.施工技術檔案作為專案施工的依據,應以真實、有代表性、並能如實地反映工程和施工中的情況,不得擅自修改,更不得仿造。在施工活動中形成的反映施工活動的技術經濟、質量、安全、進度 等方面的情況的記錄和總結資料,應當準確及時。對存在問題,經過認真複查,做出處理結論,評語要確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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