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上海市居住證》是持有人在上海市居住、工作的證明;用於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相關事務,查詢相關資訊;記錄持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資訊。

方法/步驟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的國內外人員,以不改變其戶籍或者國籍的形式來上海工作或者創業的,可以依據《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可以申領《上海市居住證》的,具體包括以下國內外人員:

對於原持有《引進人才工作證》的人才,經用人單位考核後繼續聘用的,按照《居住證》的條件,可申領《居住證》;對於來滬投資創業的人員,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可給予辦理《居住證》。

對於申請來滬創業和工作的境外人才、入外籍和取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的留學人員,給予辦理《居住證》。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對於原按照《上海市吸引國內優秀人才來滬工作實施辦法》來滬工作或創業的人員,由於實施了年度人才開發目錄、取得上海市戶籍受到限制的,可以採用申領《居住證》的辦法予以解決。對其中取得本科學歷但未取得學位、副高以上職稱但任職未滿3年、與上海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勞動)合同不滿3年的人員,給予辦理《居住證》。

除此以外,引進人才單位提出申辦《居住證》的,已婚、家庭基礎尚在外地的,以專案聘用、任務聘用等方式來滬工作或創業的人員,可辦理《居住證》。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國內人員申領《上海市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

本人的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或業績證明材料影印件(驗原件,業績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個人收入證明等);

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居住證》的還應提交結婚證原件);

在上海市的住所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上海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

已經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聘用單位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影印件(驗原件)和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驗原件)。

已經在滬創業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投資或者開業的相關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境外人員申領《上海市居住證》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境外人員〈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主表)》;

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由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人員證明信、護照及國外永久或長期居住證明,或港、澳、臺居住證明,驗原件);

國(境)外學位或學歷證書影印件(驗原件);

如申請人系國(境)外投資者,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工商企業營業執照(如系內資性質留學人員,企業只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專業資格證書(國內外)影印件(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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