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法律文書:[20]如何寫回避申請書?

迴避,是指審判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遇有特定情形時(具體為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2、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3、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主動提出或者根據當事人請求,退出對某一具體案件的審理或訴訟活動的制度。迴避制度是為了保證案件公正審理而設立的一種重要的審判制度。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迴避的方式有審判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自行迴避和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回避。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的迴避條件,有權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審判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迴避,這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當事人以書面形式提出迴避要求,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回避申請書。

迴避申請書

申請人: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居民,住XX市XX街道XX小區。系本案原告。

被申請人:XXX,男,系XX市人民法院法官,系本案合議庭審判長。

請求事項:要求被申請人迴避,不再參加本案任何審判工作。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訴王XX離婚糾紛一案,目前貴院正在審理中。經查,王XX哥哥的老婆和被申請人弟弟的老婆是親姐妹,故被申請人與王XX有間接的親戚關係,勢必會影響本案的公正審理,申請人特依據民訴法的相關規定提出申請,要求被申請人迴避,不再參加本案任何審判工作。望依法予以准許。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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