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上不能寫的3點內容?

簡歷,顧名思義,就是對個人學歷、經歷、特長、愛好及其它有關情況所作的簡明扼要的書面介紹。簡歷是個人形象,包括資歷與能力的書面表述,對於求職者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一種應用文。解析簡歷上不能寫的3點內容

工具/原料

離婚。

誤導的工作頭銜

薪水。

方法/步驟

離婚。
因為離婚會讓你被貼上失敗者的標籤,即使你工作能力再出眾,但仍會讓企業對你心存芥蒂。儘管人人都會有失敗的記錄,但在求職簡歷上並不合適表達這些觀點。因此,如果你離婚了,就說單身;如果你正處於分居時期,就請仍說你已婚。

誤導的工作頭銜。
誤導的工作頭銜也會使你看起來像是個失敗者,同樣的工作頭銜在不同的公司便代表不同的意義,如果你覺得以前的工作頭銜可能給人錯誤的印象,專家建議,把它改換成別的名稱,必要時,再在面談時解釋這麼做的理由。

薪水。
企業在刊登招聘廣告時通常不會說明他們願意付的總報酬額是多少,但他們會要求你說出你的總報酬額。如果你自願降薪到招聘企業,企業會覺得你是在利用他;填補空;如果你目前的薪水不能精確的反應出你的價值,那企業又會認為你過於微不足道;而無法勝任他們的要求。

注意事項

專家建議待遇的商議最好還是將它留到第二輪面試時再說。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