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費者權益日的資訊?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於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資訊之歷史由來

1898年,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在一些發達國家相繼出現。在此基礎上,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宣告成立。之後,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許多發展中國家也建立了消費者組織,使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個國家共300 多個消費者組織在開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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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4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隨著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4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另外4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一併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8條準則。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後,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展。

1985年4月9日,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敦促各國採取切實措施,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資訊之節日宗旨

向消費者提供資訊,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蒐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

大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

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資訊之發展歷程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政府、企業與消費者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這就決定了中國具有做好維護消費者利益工作的制度基礎、經濟基礎與社會基礎。儘管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消極因素,使消費者利益受到損害,但是,政府、企業及消費者正在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共同努力解決這些問題。積極推動建立消費者組織,這是措施之一。

據統計,截止1992年底,中國已建立縣以上 消費者組織2400多個,在農村鄉鎮、城市街道以及學校、機關、集貿市場、大中型工商企業中,建立各種型別的分會、聯絡站、監督站總計達3萬多個。各級消費者組織共受理消費 者投訴135萬件,其中90%的問題都得到了合理解決,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66億元。由於中國消費者組織受到群眾擁護以及黨和政府的支援,且具有半官方性質,所以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問題的解決也比較順利。中國保護消費者利益工作的另一個突出之點,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立法工作進展也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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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9個計劃單列市制定頒佈了地方性的保護消費者權益專門法規。全國的保護消費者權益專門法規也將很快出臺。與此同時,許多工商企業也積極開展自我監督,做好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工作。 從中國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發展實踐可以看出,在短短的幾年內,中國完成了資本主義國家幾十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做得到的事情。事實證明和將要繼續證明,中國的消費者運動具有資本主義國家所無法比擬的優越性和特色。 綜上所述,消費者運動經歷了一個從自發的群眾性活動到有組織的群眾性活動;從政府的行政干預到用法律保護消費者利益;從生產者、經營者對保護消費者的放任狀態到積極參與的歷史過程。全球一個總的趨勢是,世界各國政府越來越關注國民生活,把保護消費者利益列為社會及經濟政策的重要部分。由此可以說,消費者運動的前景無疑將是無限光明的。

隨著近年來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提高,以及媒體對於行業潛規則、霸王條款等問題的重點曝光,導致很多企業對於3.15消費者權益日感到惴惴不安。3.15前夕,不僅公關活動異常頻繁,更有一些企業主動討好消費者。

其中,各大團購網站爭相推出消費保障措施,團購到的優惠券過了有效期,現在也能夠退還費用。淘寶網上頗有名氣的麥包包還主動拿出100萬元保證金,作為自己的信譽承諾。

凡客誠品旗下網站V+近日宣佈,將在全國超過260個城市推出免費上門一次性退換貨服務,客戶通過撥打客服電話就能輕鬆實現一次退換貨,可當場退還現金。

另外,隨著家樂福、沃爾瑪等賣場的價格欺詐被曝光,一些家電賣場也在3.15之前實行“明碼實價”的銷售模式,拒絕砍價。以此表示自己的價格最低,沒有水分。

有些企業因為3.15的到來而惶恐不安,也有些企業主動出擊“化危為機”,舉行各種讓利促銷之類的活動。3.15,我們在維權的同時,同樣也要擦亮眼睛,對企業們的“3.15秀”冷靜處之。

2011年已是第29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了。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資訊之歷年主題

中國消費者協會從1997年起,通過每年確定一個主題的方式,開展“年主題”活動。

所謂“年主題”,就是消費者協會在廣泛宣傳貫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每年突出一個方面的內容,加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加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力度,使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現在人們喊他們修,他們還十分不耐煩,如果沒有消費者去買他們的東西,他們哪裡來的這些名聲,所以,應該尊重消費者。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資訊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資訊之2012年主題

根據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特別是結合消費者對消費領域問題的反應,中國消費者協會決定將2012年年主題確定為“消費與安全”。

一是提高企業消費維權的意識和水平,促使其生產安全的產品,提供安全的服務,預防和減少安全隱患,確保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人身權和財產權不受到損害。

二是增強節約資源和環保意識,保障環境安全,維護消費者的長遠利益。

三是要特別注重對老人、兒童、農民等弱勢群體的保護,採取措施,保障他們的安全權益。

四是樹立科學、合理的消費觀念,使消費行為符合安全消費的要求,通過消費者的選擇推動行業規範發展,更好地保障消費者安全權益。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資訊之消費者權益定義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後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

消費者權益,是一定社會經濟關係下適應經濟執行的客觀需要賦給商品最終使用者享有的權利。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依照社會經濟執行的需要和市場上消費者的主體地位,制定明確的立法,這就使消費者權益不僅是一種公共約定和共認的規範,還得到了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國際消費者聯盟就已確定了消費者有下列基本權利:

安全權

知情權

自主選擇權

公平交易權

依法求償權

獲得教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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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社權

人格尊嚴與民族風俗習慣獲得尊重權

監督權

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消費者不僅是市場的主體,而且是國家社會的主人。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資訊之消費者權益保護

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起源於歐洲,興起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二戰後,各消費者組織便應運而生,並迅速擴充套件到發展中國家。

1960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等5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無政治傾向的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簡稱CI),總部設在海牙,後遷至英國的倫敦。經過發展,全世界共有90多個國家的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加入了CI。同時,世界性的保護消費者活動也受到了聯合國組織的重視。國際消聯的代表已成為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工業發展組織、糧食組織和貿發會議等機構中的顧問和聯絡員,代表消費者的利益,參加有關會議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屆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大大促進了世界各國制定並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作,使全球消費者保護運動進入了一個更加蓬勃發展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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