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定期拜訪原任和現任企業負責人,這是經濟責任審計中一個必須要履行的程式。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執行以來,在加強領導幹部監督、維護財經法紀、促使領導幹部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及自我約束能力、推動黨風和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
當前,隨著幹部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有關各方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那麼,如何優化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程式、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有效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已成為當務之急。
現行的審計準則並沒有對經濟責任審計做出專門規範,會計師事務所均處在邊開展、邊探索的過程中。為了統一內部執業標準、增強審計人員的動手能力、保證審計質量,參照現行審計準則,事務所內部建立一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體系是必不可少的。
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首先,要有針對性地制定一個審計工作方案,包括審計重點、審計程式和方法、審計注意事項。
審計重點是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確定的,而審計程式和方法是針對審計重點問題確定的。一般來說,可供選擇的審計方法除了年報審計常用的方法外,尚有:調閱會議記錄、管理機構形成的決議等重要決策檔案、企業經營目標資料、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內控制度等資料,與企業人員約請談話、審閱內部審計報告、外部調查、延伸審計相關單位等程式。
其次,要對專案組人員進行一次系統化培訓。培訓的內容至少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概況、審計的大致流程、審計工作底稿要求、審計工作方案、部分事項的特殊審計策略等。
第三,要在審前調查階段做好資料收集工作
第四,要對下屬企業交換意見進行適當控制。交換意見可採用階段式方式進行,不必在審計外勤結束後一次進行。下屬審計小組交換意見以前,儘量由專案負責人先進行復核,事先複核可以在現場及時補充證據或進一步查證。交換意見時也可以暫不下審計結論,但事實描述一定要清楚完整。
第五,審計組進場後要將審計承諾函交給被審計單位。可要求被審計方按審計組提供的格式範本作出承諾,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就格式範本中沒有作出承諾的事項向被審計方提出承諾要求。由於被審計單位下屬子公司在審計期間經常會發生企業負責人或經辦人員的變動,可要求企業在發現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存在瑕疵時一定要書面告知審計人員,以分清雙方責任,專案負責人在設計審計承諾函時也要將這個因素考慮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