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隔爆型電氣裝置使用相關注意事項?

防爆外殼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已經失爆防爆裝置,如果其內部發生爆炸,必將因外殼炸壞而引起殼外的爆炸;或者縫隙中噴出的高溫氣體會引起殼外的爆炸,這是十分危險的。因此凡是《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必須使用防爆電器裝置的場所,已經失爆的防爆裝置,都絕對禁止使用。隔爆性電氣裝置使用也要注意相關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礦用隔爆型電氣裝置可以在煤礦井下使用,其防爆標誌為ExdI。應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和產品使用說明書中要求的工作條件,安裝、使用隔爆型電氣產品。

驗收時應核對產品是否具有有效的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和產品出廠合格證,產品銘牌中反映的相關資訊是否與安全標誌證書中標註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安全標誌編號、生產單位及地址等)一致,安全標誌證書中標註應取得安全標誌的配套件是否具有有效安全標誌,產品安全警示牌板是否齊全、清晰、完整。

體積大於2000cm3、外殼材質是鑄鐵的隔爆型電氣裝置,不得用於採掘工作面。

下井前需檢查產品隔爆引數:隔爆面長度、隔爆面粗糙度、隔爆面間隙(隔爆面的間隙應在蓋好蓋板後或關上門後進行檢查測量)、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在最苛刻條件下,接線後是否還滿足要求)、引入裝置(橡膠圈是否符合要求)等,符合要求後方可下井投入使用。

凡是有內、外接地的產品,必須完好接地。

有保護功能的電氣裝置,應按產品說明書要求的引數調整保護整定值。

在使用前,應檢驗產品保護功能是否正常,動作是否靈活、閉鎖是否可靠,顯示是否正確,符合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按產品使用說明書中 “嚴禁帶電開蓋”或“斷電××分鐘後方可開蓋”等警示要求操作,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防爆電氣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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