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建築企業農民工如何參加工傷保險?

為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流動性大,施工季節性強的特點,石家莊市出臺了《關於做好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按照建設專案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石家莊建築企業農民工如何參加工傷保險

步驟/方法

在石家莊市註冊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石家莊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實施方案》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所有職工,特別是各建設專案(含改、擴建的專案)使用的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的外地註冊建築施工企業,未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在我市參加工傷保險。同時,按照《建築法》規定,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農民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按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的規定,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施工企業,不予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

新開工的建築專案(含改、擴建的專案),建設單位應當將工傷保險費用在工程總預算造價中單獨列項,並作為專用款項在開工前一次性撥付建築施工企業,建築施工企業以建設專案和本企業的名稱將此款存入銀行帳戶。

對建設專案施工週期短,施工作業人員流動性大,按照《石家莊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實施方案》(石政發[2004]16號)難以核定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建築施工企業,以建設專案辦理參保。按照《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價款和《河北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標通知書》中中標價(含追加合同價款)的20%為基數(工資總額),工傷保險費率1.5%的繳費標準,由企業在建築專案開工前一次性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建築施工企業在建設專案開工前,持《建設施工合同》、《河北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標通知書》、《企業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國、地稅務登記證》影印件到所管轄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為建設專案施工的所有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建築施工企業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所有職工花名冊,包括使用的農民工。建築施工企業應按照實名制的原則建立農民工參保備案制度,當企業使用的農民工發生變化時,應按月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變動人員名單。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建築施工企業以建設專案參保的,工傷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合同截止之日止。建設專案合同工期延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合同到期30日前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其工傷保險期限有效順延。

建築施工企業職工在遭受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傷害後,應當在24小時之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職工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石家莊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實施方案》的規定執行。

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按我市政策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核定工傷保險待遇以農民工本人工資為計發基數的,統一按照受傷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因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至4級傷殘的農民工,供養親屬或者農民工本人自願提出申請,可以一次性結清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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