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測量控制程式?

主要講述質量管理認證對監視測量控制的規定

方法/步驟

1.0 目的

防止錯用、混用不合格品, 保證經檢驗過的原輔材料、半成品投入生產及成品出廠質量。

2.0 適用範圍

適用於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計量器具檢驗狀態的管理。

3.0 職責

3.1 生產部負責對半成品和成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自檢、互檢狀態的管理;

3.2 技質部負責半成品、成品檢驗狀態的管理;

3.3 生產部負責對計量、器具及輔料的檢驗狀態的管理;

3.4 技質部負責原材料的檢驗狀態的管理。

4.0 運作程式

4.1 原輔材料

原輔材料進廠後,倉管員通知質檢員檢驗合格後,在入庫單上簽字,並在原材料外包裝標識卡上簽字或蓋章,不合格則用《不合格、待處理標識卡》進行狀態標識;

4.2 半成品

4.2.1 在制半成品經過巡檢或檢驗後合格的由當班主操或組長在《產品流程卡》上簽名後轉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由檢驗員確認後用《不合格品、待處理品標識卡》進行標識;

4.2.2 只有在每道工序完成後,通過工作人員自檢並在《產品流程卡》上簽名後的產品才是工序自檢合格狀態;

1.1 成品

1.1.1 經質檢員檢驗後合格之成品,在每個產品角上貼上《質保標籤》;

1.1.2 經質檢檢驗後不合格之成品用《不合格品、待處理標識卡》進行標識;

1.2 計量器具

計量器具由生產部負責對其檢驗狀態進行標識,經校驗或維修後合格的用標識卡註明,並明確校驗日期,不合格的要註明不合格;

1.3 對來不及進行及時檢驗的產品,為防止混淆,可用紅色《不合格品、待處理標識卡》註明待檢;

1.4 對經檢驗後不能及時確定合格與否的產品, 要貼上《不合格品、待處理標識卡》標識卡進行標識。

2.0 相關檔案

2.1 《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程式》

2.2 《不合格品控制程式》

3.0 相關記錄

3.1 《不合格品、待處理品標識卡》

3.2 《產品流程卡》

3.3 《質保標籤》

3.4 《入庫單》

4.2.1 在制半成品經過巡檢或檢驗後合格的由當班主操或組長在《產品流程卡》上簽名後轉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由檢驗員確認後用《不合格品、待處理品標識卡》進行標識;

4.2.2 只有在每道工序完成後,通過工作人員自檢並在《產品流程卡》上簽名後的產品才是工序自檢合格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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