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怎麼認定分手費,一方不支付分手費如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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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怎麼認定分手費

所謂分手費是基於男女雙方民事法律行為而產生。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分手費的行為顯然是男女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即“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分手費的行為應當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三個條件即: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分手費成立要求有男女雙方的合意。即不僅需要給付分手費一方願意將其財產無償給付對方的意思表示,還要有接受分手費一方願意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分手費不能成立。

二、一方不支付分手費如何處理

1、由於現階段我國民事法律對 分手費無明文規定,致使審判實踐界對分手費糾紛的救濟處理尚無統一作法,一般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在審理分手費糾紛案件時確認分手費的法律效力,判決給付分手費一方履行分手費給付義務。另一種情形是不認定分手費的法律效力,判決駁回接受分手費一方的訴訟請求。

2、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分手費,無疑是雙方民事活動和民事行為的產物,是雙方基於特殊的人身關係配生的財產關係,所以,對分手費的認定及處理也應遵循民法通則所確立的基本原則。

3、儘管目前我國民事法律對分手費尚無明文規定,審判實踐界對分手費糾紛的處理也無定論,但對分手費糾紛的司法救濟並非無章可循,而應從分手費的特徵以及相關民事法律原則上來把握。可從處理分手費糾紛的法律適用、審理分手費糾紛案件應遵循的原則以及應注意的問題等方面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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