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美國商標?

美國《商標法》是在自己的判例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於1870年美國頒佈了第一部聯邦《商標法》。美國現行的商標法是1948年頒佈的《蘭哈姆法》,載於美國法典第15編。隨著中美貿易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將產品出口到美國,由於商標保護具有地域性,從而需要註冊申請美國商標,因此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美國商標申請的相關制度。

商標申請的方式

現行申請美國商標可通過兩種方式:

一為紙件郵寄的方式;

二為電子申請。

通過電子申請與紙件郵寄申請的程式略有不同,但電子申請的優點顯而易見:美國專利商標局的網站除了在電腦維護的情況下,一天24小時接受電子申請,無論是節假日、週末或每天工作時間結束後;同時通過電子申請的費用也比紙件申請的費用要低廉;在提交電子申請後,恆信泰富申請人立即能收到關於此商標申請系列號(即Serial number)的電子郵件回覆,而通過紙件郵寄遞交商標申請通常需要兩至三週才能獲得載有商標申請系列號的受理通知書。由於電子申請的上述優點,因此目前大部分的商標申請是通過電子申請遞交。

商標申請時必須包括的要素

與紙件申請相同的是,沒有經申請人簽署的電子申請同樣可以獲得商標的申請日,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電子申請商標可以缺少如下資訊:

(1)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2)申請人的聯絡地址;

(3)清楚的商標標識;

(4)待申請的商標名或服務名;

(5)至少繳納一個類別的商標申請費。

如果缺少上述資訊,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會駁回商標申請。

商標申請的申請日以美國專利商標局收到日為準。因此,如果是通過紙件郵寄申請,商標的申請日為美國專利商標局實際收到函件日;如果是通過電子申請,申請日為美國專利商標局的伺服器接受到電子申請之日。

商標申請後流程介紹

在遞交商標申請後,經審查員的審查,如果認為該商標不能被註冊,則會發出信函即Office action,列明商標被拒絕註冊的實質理由及其他技術上或程式上的缺陷讓申請人進行答覆。如果是一些微小的缺陷,審查員也會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與申請人進行溝通解決。在審查員發出Office action後,申請人必須自Office action郵寄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答覆,否則將被視為放棄對該商標的申請。

商標註冊期限及保護

商標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商標獲得註冊之日起計算。10年期限屆滿前1年內或10年期限到期後6個月內的寬展期可進行商標的續展,每次續展期同樣為10年。自商標獲得註冊後5年期限到期後的1年內,商標權人應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該商標已在商業中連續使用5年並且目前仍在使用的宣告,否則將導致商標被中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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