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很多人在索賠時常常陷入誤區,北京交通事故賠償諮詢中心專業律師在此結合案例分析如下:
步驟/方法
哪怕輕微事故,也要少賣錢
敖先生稱,他有一輛開了5年多的東風標緻,只是上下班代步,平時愛護有加。今年初,車開回鄰水老家時被一大車撞了,修車花了2萬多元。賣車時,最初談好的價錢是6.2萬元,但買主請了個朋友幫忙看車,在查閱車輛使用手冊時發現該車有一次大修,瞭解到被撞的情況,一下子就殺價只出5萬元了。
敖先生稱,幾經權衡,他只好自認倒黴。後來聽二手車市場的串串說,當時他可以找肇事車要貶值費的。
他一臉的後悔:“看嘛,就是因為被追了尾,就少賣了1萬多,又沒有要貶值費。”
貶值差異大,一般車不明顯
任何一輛車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都會產生貶值損失,只是像賓士寶馬類的車貶值損失更明顯一些,就算一般的交通事故,動輒就會有幾萬十幾萬元的貶值損失,而一般的車不會這麼明顯。開了5年以上、車價在10萬元以內的車輛,貶值更不會明顯。
一般情況下,車輛貶值只有在轉手賣出時才會很直接地體現出來。
北京交通事故賠償諮詢中心專業律師分析,車輛貶值損失,是指車輛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重要部件受損,雖經修復但仍無法恢復車輛原有效能,從而給車輛所有人造成的車輛轉讓價格的損失。所以,所謂車輛貶值損失是一種間接損失。
亂認責任,當心要賠貶值費
肇事方造成對方車輛受損,賠償對方車輛貶值費及鑑定費後,如果找保險公司索賠將不會得到法院的主張。
為此,發生交通事故後,切勿隨便亂認責任。
現實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許多車主自認為購買了車輛保險,為了理賠方便,往往會主動承認自己全責。
如果只是產生修理費用,一般沒有太大問題,保險公司也會予以賠付。但是,一旦受損車輛存在貶值損失,受損車主可以要求自認全責的車主賠償!
目前全國各地法院都有針對車輛貶值損失的判例,大多是主張了受損車主的賠償請求了的。
車輛貶值損失有一般損失和貶值損失
具體來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根據事故造成的損害能否完全修復,可將車輛損失分為兩類:一類是經修理後可完全恢復原狀的一般損失,一類是經過及時修復也無法完全恢復原狀的貶值損失。
一般損失經過物理修復(如噴漆、輪胎更換等),不會對汽車的使用壽命、動力性、安全性、美觀性和舒適性等造成影響,完全可以恢復其“原狀”,侵權責任上表現為汽車修理費用的承擔。
而車輛貶值損失一般是無法通過保險公司獲得賠付的,需要肇事車主自掏腰包,所以,肇事車主往往不願意主動承擔。
注意事項
學到這些很管用
如果事故中的受害者意識到車輛損壞可能會導致貶值,一定要保留追究對方賠償責任的權利,不要輕易和對方達成某種賠償協議,尤其是在對方想私了的情況下,更要慎重行事。若雙方已經簽訂了交通事故賠償協議,自己放棄了該項賠償,只能自認倒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