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入境投資的七種模式大“比拼”?

從七種投資方式設立企業的資質條件來看,國家及地方的審批機構均提出了各自的要求,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與審批機構溝通的空間;對於這幾種模式,如何正確的把它用好,這需根據實際的營業範圍和情況,去匹配相應的企業型別和運營模式,這顯得至關重要。

方法/步驟

一、外商設立投資性公司

外商設立投資性公司是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中外合資的形式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業務的公司。其運營模式為境外公司在境內收購或者成立子公司,海外股東以注入投資額的名義調動境外資金進入境內子公司,投資額包括資本金和投注差,境內子公司在經營範圍內利用資本金和投注差對境內專案進行投資。

境外資金入境投資的七種模式大“比拼”

二、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

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是指在我國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包括前海)〉等地試行的由外國企業或個人參與投資的合夥企業,以股權的形式投資非上市公司。其運營模式為境外公司作為海外控股股東,海外股東必須以合夥制的形式在境內收購或者成立子公司作為 QFLP,由海外股東或海外股東關聯公司的境內子公司作為G來管理,GP的出資額不能超過 QFLP 募集資金總額的 5%。 QFLP 引入境內或者境外企業作為 LP,資金以 GP 和 LP 認繳出資的形式入境,再由 QFLP 作為投資平臺投資專案。若以外幣出資,即使獲得了金融辦的許可,在專案投資換匯階段,當地外管局還會再次審查,監管力度較大;若以人民幣出資,則只需和當地人民銀行溝通好即可。但截至目前國內並沒有成功的先例,成型的法律檔案也暫時沒有,無先例可供參考。

三、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 ---FIVC

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FIVC)是指外國投資者與境內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設立投資企業,業務定位於向未上市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最終以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為目的。其運營模式為境外公司作為海外控股股東,海外控股股東在境內收購或者成立子公司,申請該公司成為外商創投企業,並以認繳出資或者資本金的名義調動資金入境,子公司利用資本金和投注差在經營範圍內進行專案投資。 FIVC 可採用非法人制或公司制的組織形式

四、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是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獨資的形式設立從事租賃業務、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國家商務部批准設立並監管,無金融許可證。金融租賃公司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並監管,以經營租賃業務為主,有金融許可證,屬非銀行金融機構。

境外資金入境投資的七種模式大“比拼”

五、前海設立企業境外貸款

該投資方式是根據前海出臺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在前海註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的企業(內資),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僅限於前海投資和建設業務。對於該方案中貸款不能用於外地的限制,前海招商局官員曾提議變通方案,通過在前海區內設立總公司進行境外貸款,總公司在區外設立分公司,並以注資的形式劃入分公司,分公司在經營範圍內進行投資。

六、境外機構購買不良資產包

2006年之前在監管機構允許的條件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為了儘快處置不良資產,向境外機構轉售不良資產包的所有權。 2007年國家發改委出臺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境內金融機構柏對外轉讓不良債權備案管理的通知》,規範了境外機構掏買斷不良資產包的審批程式,明確了此類行為需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外債登記,並由國家發改委備案並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該方案的運營模式即為境內資產管理公司向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申報外債登記並審批通過後,作為買方的境外機構利用境外資金買斷不良資產包的所有權。

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RQFII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QFII) 或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 RQFII)是指取得中國證監會批准,並取得外管局批准的投資額度,運用來自境外的外幣或者人民幣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是專為引入境外大型金融機構,對中國證券市場進行中長期投資而設立的機制。以 RQFII 為例,境外機構憑外管局批覆的投資額度和開戶批覆檔案,在指定把管人處開設外匯賬戶,並根據申請額度時的投資計劃,將資金從外匯賬戶劃入人民幣賬戶來從事證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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