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學歷認證不再需要成績單,教育部取消八項留學相關證明
方法/步驟
最新教育部訊息,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取消相關事項證明的公告。公告顯示,關於教師資格證網站、公派留學人員延期回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手續中有三大類證明被取消。公告中取消的證明具體摘錄如下:
一、在因教師資格證遺失的補發申請中,取消《教育部關於印發〈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的通知》(教人〔2001〕6號)中規定的由“持證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宣告”的證明。
二、在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延期回國手續中,取消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存款證明。
三、在境外學歷學位認證中,國外院校成績單不再作為必須材料,並取消以下證明:
1.取消轉學分學習經歷證明。
2.取消學信網學籍註冊證明材料。
3.對申請港澳地區學歷認證的申請人,取消港澳地區出入境記錄證明。
4.對在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獲取外方證書的申請人,取消合作辦學中方學校開具的學習經歷證明。
5.對留學期間在國內有實習經歷的申請人,取消實習證明。
6.對俄羅斯及古巴獎學金專案留學人員,取消預科證明及錄取通知書。
7.對歐洲部分國家留學的認證申請人,取消留學期間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學期間居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