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即將到來,通過納稅可以獲得相應的入戶積分,那麼具體是如何計算的呢?希望本文能夠幫助到你,解答有關納稅與積分的分數對應關係。
工具/原料
個人納稅
企業納稅
方法/步驟
納稅情況分類:(三種情況)
1.個人所得稅。
2.企業納稅。
3.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合夥)人納稅。
個人所得稅,僅限以下專案:
1.工資、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獎金) ;
2.勞務報酬所得。
個人所得稅納稅對應積分。
24萬元以上——100分
20.2萬-24萬元——90分
15.7萬-20.2萬元——80分
11.2萬-15.7萬元——70分
9.4萬-11.2萬元——60分
7.6萬-9.4萬元——50分
企業納稅:本市依法登記註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業納稅。
滿足條件150萬元以上。
150萬元積50分,每增加30萬元積10分,以30萬元整倍數計分,最高100分。
本市依法登記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合夥)人,以其投資份額佔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
滿足條件30萬元以上。
30萬元積50分,每增加6萬元積10分,以6萬元的整倍數計分,最高100分。
加分規則:
1.由本人提供納稅證明及與申請事由相適應身份資格的相關證明。(上限不含本數,下限含本數)
2.只能任選其中一類進行積分,不疊加計分。
納稅積分說明:
1.以個人所得稅積分的,須在最近3個年度內每年均有完稅記錄(以申報日期/入庫日期為準),但最近3個年度內累計納稅達到24萬以上的除外。
2.以企業法定代表人、投資人、自然人股東、出資人(合夥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積分的,須在最近3個年度內及申請時均具備與申請積分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同時具備多家企業法定代表人、投資人、自然人股東、出資人(合夥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資格的,只能以一家企業的身份資格積分,不疊加計分。
3. 企業和個人繳納的各項稅款必須是依法申報並已經完稅的稅款。由稅務、司法部門追繳入庫的不予計算。
4. 以個人所得稅積分的,納稅額計算以“稅款所屬時期”為準。以企業納稅積分的,納稅額計算以“稅款繳納時間”為準。
5.最近3個年度指2014-2016年。
注意事項
最近3個年度指2014-2016年。
依法納稅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