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公司發展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但是在時間的操作中,融資租賃卻遇到了不少的問題。

融資租賃公司發展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方法/步驟

1、租賃企業融資渠道單一

當前制約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最突出問題在於租賃企業面臨嚴重的資本約束, 融資渠道單一。 商務部統計資料顯示,2013年底非金融系租賃企業通過銀行進行融資仍是融資租賃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2013年曾進行過融資的企業中,70.95%的企業是從銀行融資, 其次是股東增加註冊資本金,有5.04%的企業選擇這種方式。 除銀行融資和股東增資外,信託融資(2.57%),基金融資(0.79%),資產證i券化(0.79%),上市及再融資(0.59%),發債(0.59%)等融資方式也逐步為企業所採用, 然而整體尚處於起步階段。 融資租賃企業融資渠道仍較為單一, 融資渠道的多樣化剛剛起步。

2、尚未形成完整的產業鏈

我國融資租賃行業尚未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條,根源在於行業內缺乏能有效整合租賃企業、裝置供應商、承租人、出資方等各主體優勢,降低租賃業務整體風險的租賃產業執行機制和整體解決方案。 租賃物的出租人與承租人、 商業銀行、 租賃標的物的供應商、 擔i保公司等共同參與融資租賃, 通常會形成五方四合同的交易結構。 信託、 券商、 基金可以成為部分租賃資產交易活動的通道環節和融資中介, 保險公司具備為交易提供增信的功能, 評級公司、 資產評估公司等可以參與租賃資產交易活動, 共同促進租賃行業的發展。 現階段, 我國融資租賃產業與眾多關聯產業之間尚未形成有效配合, 這嚴重阻礙了租賃產業鏈條的形成, 對融資租賃行業長期發展十分不利。

融資租賃公司發展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3、融資租賃相關法律不健全

我國租賃行業研究尚未引起國內法學、 經濟學等學術界的足夠重視, 特別是融資租賃領域至今缺少融資租賃理論與實務研究成果。 融資租賃法學理論研究上的不足, 直接制約了我國融資租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不利於租賃行業合法有序的發展。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融資租賃公司市場行為進行了一定規範, 為融資租賃業的發展提供了不夠完善的法律制度環境。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 我國目前尚未出臺專門針對融資租賃行業的 《融資租賃法》,這直接導致租賃公司對租賃業務的一些專業屬性難以把握, 諸如機器裝置技術、交易操作與管理、財務會計、 稅收、 殘值處理技術等內容缺乏法律依據與保護。 可以說, 融資租賃法律法規的滯後已成為影響我國租賃業務發展的重要障礙。

4、融資租賃專業人才匱乏

由於融資租賃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交叉應用學科, 既涉及經濟金融、 對外貿易、 法律財務、 稅收實務等眾多領域的專業知識, 也包括機械結構、 生產流程等理工科專業知識, 因此, 對融資租賃管理者、 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知識儲備要求很高。個融租賃企業總資產規模達到11668.85億元,據測算, 我國融資租賃領域專業人才缺口將近 5 萬人, 加之當前從事融資租賃業經營管理的人員大多數沒有經過必要的專門培訓, 不具備系統的專業知識, 高等院校尚未開設融資租賃專業的本科以上層次教育, 因此, 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發展面臨較為嚴重的融資租賃專業人才匱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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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缺乏相關配套政策支援

我國對融資租賃業的政策扶持力度遠不及歐美等融資租賃業發達國家,這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中央政府至今未出臺專門針對融資租賃業的發展規劃, 缺乏配套政策支援, 部分地方政府出臺了推動租賃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存在政策零散、 力度不夠等問題。 二是缺少完善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援。 國外發達國家融資租賃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政策支援就是來自稅收優惠領域, 我國財稅部門尚未制定專門針對融資租賃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是缺乏保險政策、信貸政策等綜合優惠政策支援, 一方面, 在融資租賃承租人和出租人所辦理的保險中也沒有體現政府的專門政策支援; 另一方面, 當前信貸政策無法滿足融資租賃業, 這一資金密集型產業發展所需的巨大融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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