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行政訴訟有哪些大的修改??

2014年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i修改了行政訴訟的決定,這項決定引起了全社會人們的關注,許許多多的學者與工作人員都在工作之餘對這些修改進行了探討,那麼2015年行政訴訟都有哪些大的修改呢?

方法/步驟

受案範圍的修改,原先的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這讓我們這些平民百姓有很多無法顧及的來,但是這次的修改對於這項有了擴大,此外還有沒有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險待遇的行政行為也納入了受案受案,這樣可以避免了法院藉口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而不給予受理的情況。

2015年行政訴訟有哪些大的修改?

行政機關不得干預、阻礙法院立案。具體的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這樣對於法院人員的話語權有了很大的說服力。

2015年行政訴訟有哪些大的修改?

口頭可以起訴,這對於中國的人口大國有很大的幫助,且在時間上也節省了許許多多的資源。“起訴應當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書寫起訴狀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2015年行政訴訟有哪些大的修改?

應當登記立案,這樣減少了起訴的困難,因為原先是進行實體審查,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對原告的起訴。現在只需要進行紙類訴訟就可以了。雖然會給法院增加工作量,但對於當事人的訴訟很大程度也起到保護的作用。

2015年行政訴訟有哪些大的修改?

由原先的起訴期限的三個月延長到六個月。這樣做的目的給原告跟多的時間進行訴訟。因為畢竟對手是行政機關,不利於作為公民的我們。因此需要更多的時間來提起。

2015年行政訴訟有哪些大的修改?

行政首長出席。“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需要委託相關的人出庭”這給許許多多的行政首長敲了警鐘,需要看管好自己的下手一面使自己出席。此外還有一點值得我們關注,如果不執行,可以拘留行政機關直接負責人。這也大大加大了行政首長的責任感。

2015年行政訴訟有哪些大的修改?

複議機關如果不幫原告怎麼辦,15年的行政訴訟法會有一條也是我們值得關注的,也就是“經複議的案件,輔以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這也很大程度的幫助原告,不過最終還是看道理在那一邊。

2015年行政訴訟有哪些大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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