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的現狀及發展研究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0日

  調查顯示,74.5%的農戶認為民間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有點作用,認為“作用重大”和“沒有作用”的比例相當,均為6%左右,認為“有負面作用”的佔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發展規模較小,規範性較差,對農村經濟的發展的作用不是很顯著。在所調查的農戶中很多人在當地都沒見過私人錢莊和典當行等民間金融機構,更談不上把民間金融作為融資渠道之一。

        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的現狀及發展研究相關論文。具體內容如下,歡迎參考閱讀:

 

  [摘 要] 本文通過對湖北省27個主要地區131家農戶進行調查訪談,對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的基本情況做了瞭解。在此基礎上,結合湖北省的地域經濟特點,對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發展存在的障礙進行分析。針對分析結果,對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的發展提出了相關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 湖北省 農村 民間金融

       【論文正文】


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的現狀及發展研究
 

  湖北是農業大省和國家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至今仍有“湖廣熟,天下足”的說法。“三農”問題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而農村金融又是當前農村工作面臨的突出難題之一,積極探索解決農村金融問題的有效辦法,是推進新農村建設的當務之急。但湖北省作為中西部的結合地帶,同浙江等沿海地帶相比民間金融的發展規模,發展速度都要遜色很多,民間金融對湖北農村經濟發展的貢獻較小。本文通過對湖北省民間金融發展的現狀,湖北省民間金融的優劣和劣勢進行分析,基於湖北省農村特點,湖北地域特色提出相關建議。旨在能探求出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規範化發展的途徑,為湖北農村發展提供更有利的金融支援。

 

  一、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現狀

  1.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發展概況

  《2007年湖北省金融執行報告》顯示,2006年湖北省民間融資活躍,融資額度逐漸擴大,主要方式仍為直接借貸,借貸利率總體上揚;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民間借貸樣本監測中,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規模呈加快增長趨勢,借貸利率明顯高於正規金融貸款利率,尤其是下半年以來二者利差略呈擴大趨勢,而農戶民間借貸規模基本穩定,借貸利率水平差異較大。

  目前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的形式呈現多樣化,既有民間借貸、合會、私人錢莊和典當行等傳統的民間金融形式,也出現了一些具有新時代特徵的民間金融機構如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村互助儲金會等。
 

  2.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的抽樣調查統計

  本文對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的現狀進行了調查,以問卷調查為主,交流訪談為輔,以戶***家庭***為調查單位走訪了湖北省武漢、荊州、黃石、仙桃等27個主要地區。發放調查問卷131份,篩選確認回收的有效問卷103份。

  ***1***農戶對民間金融的接受程度

  在接受調查的103戶農戶中,絕大部分以務農和外出打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共佔調查總人數的79.4%。其餘農戶主要以做生意或以固定職業如教師為生。調查顯示,在103個樣本中只有14戶有過向民間金融組織借貸的經歷,僅佔13.6%。當問及“當您缺乏資金時,您一般會向誰借款?”時, 77.67%的農戶選擇“親戚朋友”,24.27%選擇“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選擇“民間金融組織”的只有1.9%,如圖1所示。

  圖2 農戶不選擇民間金融組織的原因

  由圖2可見,在湖北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接受程度並不高。農戶需要資金時除了向親戚朋友借貸以外大多會向正規金融機構借貸,儘量避免向民間金融組織如私人錢莊、合會等。究其原因,對於民間金融組織農戶最大的顧慮是“不受法律保護”和“利率過高”,其中,“不受法律保護”一項佔佔38%,“利率過高”一項佔 37%,“資金來源不安全”佔22%。

  ***2***農村民間金融的規範程度

  湖北省民間金融組織較少,不僅不具規模效應而且規範性較差。問卷對民間金融的服務種類、借貸利率、借貸過程中是否需要抵押做了調查。

  民間金融的服務種類一般涉及到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結算、信託、金融租賃、融資擔保等。調查結果顯示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的服務種類主要以發放貸款為主,所佔比例為41%。其他的服務主要有吸收存款和金融租賃,各佔17%和13%,結算也佔有10%的份額。如圖3所示。

  民間借貸的利率向來是人們關注的重點。由於樣本中實際發生民間借貸的農戶較少,所調查的利率為農戶所瞭解的當地的民間借貸利率。結果如表1所示。利率區間主要集中在銀行貸款基準率的1-4倍之間。

  對於民間借貸中是否需要抵押品或擔保,對有過民間借貸經歷或接觸過民間借貸的農戶進行調查顯示,54.8%的交易沒有抵押或擔保。

  ***3***農村民間金融的貢獻程度

  調查顯示,74.5%的農戶認為民間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有點作用,認為“作用重大”和“沒有作用”的比例相當,均為6%左右,認為“有負面作用”的佔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發展規模較小,規範性較差,對農村經濟的發展的作用不是很顯著。在所調查的農戶中很多人在當地都沒見過私人錢莊和典當行等民間金融機構,更談不上把民間金融作為融資渠道之一。

  二、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的障礙分析

  1.民營經濟不夠發達

  在2007年末,在全國民營企業500強中,浙江省有179家民營企業擠入其中,而湖北省僅有12家,在2008年末,浙江省有174家民營經濟擠身於民營企業500強,而湖北省僅有12家。從註冊資金上來看,2001年,湖北省私營企業中,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大戶有850戶,而浙江省私營企業中,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大戶有2050家。中國人民銀行溫州支行2002年1月進行的調查顯示,按2001年末中小企業貸款餘額400億元計算,中小企業的民間借貸約為170億元,企業以業主個人名義借入的民間借貸約為125億元。可見,民營企業的發展情況對民間金融的發展有著重要貢獻。民營經濟的發展緩慢勢必會導致民間金融資金需求的減少,對民間金融的需求市場的影響很大。這也是湖北民間金融總體規模較小的重要原因之一。

  2.民間資金不夠充裕

  民間資金是農村民間金融資金的主要供給。民間閒散資金與浙江、江蘇等民間金融發展較快的地區相比明顯較少。而且由於湖北省民間融資程度不高,傳統思想觀念、中介機構不發達等不利因素制約著我省民間資金向民間資本的轉化。2008年據湖北省統計部門測算,湖北省民間資本總計達2800億上,而浙江省民間資本的規模2003年就已經突破萬億元。民間資本不充裕,民間金融的資金來源較少,直接影響著民間金融供給市場的發展壯大。

  3.民間金融風險較大

  風險性的主要表現有,其一,湖北省民間金融監管配套制度不完善,必將導致農村金融秩序混亂。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農戶排斥民間金融的原因中選擇“不受法律保護”一項的佔37.5%,高居榜首。農戶對民間金融法律地位的疑慮影響著農戶對民間金融的信任程度。民間金融監管制度不配套,如民間金融監管缺位、民間金融監管法律滯後、民間金融監管規範混亂等,是我國民間金融廣泛存在的問題,同樣是制約湖北省民間金融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二,農村民間金融固有的區域性性風險。作為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產物,民間金融大多缺乏正規的組織形式、良好的運作機制、有效的約束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具有不規範、高風險等特點。隨著交易規模的擴大、參與人數的增加,民間金融原有的血緣、業緣、地緣關係逐漸被突破,相應風險不斷積累,從而難以避免關聯貸款等道德風險的發生。
 

  三、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的對策建議

  1.確定合法的法律地位

  我國應該儘快出臺《合作金融法》來給民間金融正名,《合作金融法》至少應該包括兩大方面:一是從法律上明確民間金融組織的合法地位,根據法律規定的職格條件,依法成立的民間金融組織,其組織、成員的權利義務是受法律保護的。二是規範的利益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合作金融法》的出臺,將不僅從法律上承認民間金融組織的合法地位,同時也明確利益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使司法機關在處理該類案件時有法可依,從而達到彌補民間信義機制約束不足的缺憾。

  2.設立完善的監管體系

  湖北省農村金融發展面臨的威脅主要是金融監管配套制度缺失,需完善監管體系。首先是內部監管。內部監管主要是指民間金融內部經營管理的規範性、標準化,能夠在民間金融內部形成合規化經營的內在要求,以期達到風險因素內部消化、解決的目標。內部監管是一種成本較低的選擇。其次是外部監管。在內部約束治理機制缺乏的情況下,有效的外部監管是降低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

  3.構建雙向誠信體系

  湖北省民間金融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誠信體系,農戶信任度不高。從民間金融市場賣方的角度,誠信體系主要指登記產品出售方認證狀況和信用登記的信用平臺,使得信用申請人在交易中能夠查詢賣方的資信狀況。從買方的角度,應該在湖北省農村地區建立個人徵信系統,為農戶普遍建立信用檔案,信用檔案不僅包括正規金融的交易而且包括民間金融。這將提高農戶信用意識,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加大對“三農”信貸投入,支援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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