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實施方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9日
一、職責分工
南昌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在南昌市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在南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機管局”)的統一部署下,由各縣、區(開發區、新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和市直各單位(部門)(以下統稱“市本級公共機構”)組織實施。
(一)市機管局負責全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包括制定統計調查實施方案、部署統計工作,發放統計報表,開展統計培訓、稽核、彙總統計資料,編制統計工作報告等。
(二)市本級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市直各單位、部門負責本單位、部門、本系統及所屬公共機構的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制定本單位、部門、本系統,於2011年4月10日前報送市機管局。
(三)縣、區(新區、開發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縣、區(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資訊統計工作。包括制定統計調查實施方案,部署統計工作,發放統計報表,開展統計培訓,稽核、彙總統計資料,編制統計工作報告並報送市機管局。
各縣、區(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負責制定本地區,於2011年4月10日前報送市機管局備案。
二、統計報表的填報主體
(一)基礎表及臺賬
基礎表包括《公共機構基本資訊》和《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狀況》,由各公共機構填寫、上報。縣、區(新區、開發區)所屬公共機構統計資料,由各機構彙總後逐級上報至本地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再由各縣區(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彙總後報市機管局;市本級公共機構統計資料由各機構彙總後,報市機管局。
《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資訊統計臺賬》是各公共機構分類彙集、整理和積累能源資源消耗原始資訊的賬冊,是填報能源資源統計報表的依據。各公共機構須逐月按時填寫。
(二)綜合表
綜合表包括《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部門彙總情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行政區域彙總情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分類彙總情況》。其中,《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部門彙總情況》供市本級各公共機構彙總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資料時使用,由市直各單位、部門填寫後報送市機管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行政區域彙總情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分類彙總情況》供縣、區(新區、開發區)彙總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資料時使用,由縣、區(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填寫,彙總本行政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資料,報送市機管局。
三、統計資料採集方法
(一)公共機構基本資訊採集
縣、區(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和市本級各公共機構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全面統計、整理本行政區域、本級公共機構的數量,登入江西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網站(
(二)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資料採集
各公共機構必須建立規範的能源資源統計臺賬,嚴格實行能耗分戶、分類、分項計量,為公共機構的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管理服務。分戶是指按用能單位計量;分類是指按用能種類計量;分項是指按能耗用途計量。
1、電耗資料電耗資料採集有兩種方式:一是從電力供應部門獲取資料;二是逐戶調查各使用者和公用電耗,然後累加獲得總電耗。
2、水耗資料水耗資料採集分兩部分:一是自來水,從自來水供應部門獲取資料;二是自備井水,按照自備井實際水消耗情況獲得水耗的資料。然後兩部分相加獲得總水耗資料。
3、煤耗資料採取逐戶調查各使用者煤消耗量,然後累加獲得煤耗總量。
4、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能耗資料採集有兩種方式:一是對集中管道供應的由燃氣公司提供能耗資料;二是對分戶購買的,採取逐戶調查各使用者能耗,然後累加獲得消耗總量。
5、集中供熱耗熱量資料已安裝熱量計量裝置的,通過對計量表讀數獲取資料,未安裝的不需填寫。
6、公車用油資料逐車調查單車油消耗量,累加獲得油耗總量。
7、公共機構合署辦公區的能源資源消耗資料
已安裝能源資源消耗分戶計量裝置的,由各公共機構分戶採集、填報。未安裝能源資源消耗分戶計量裝置或分戶不徹底的,應在主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的協助下,參考用能人數、建築面積、用能裝置等因素,對能源資源消耗量進行合理分攤,分別填報。
四、統計資料填寫、稽核
各公共機構應指定專門統計人員(以下稱“統計員”)負責能源消耗資料的採集、報表的填寫和按時報送。統計員應當具備與統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各公共機構主管節能工作的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資料進行嚴格稽核,確保上報的能源品種、計量單位、換算方法等內容符合統計規定,確定無誤後,加蓋單位公章後報送。
縣、區(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對本地區各公共機構上報的統計資料進行復核,並定期抽查,市本級各公共機構也應當對本單位、部門的統計資料進行復核,以確保上報的能源資源種類、計量單位、消耗量及費用等內容符合能源資源消耗統計有關規定。
實施能源資源消耗統計網路填寫報送時參照上述程式嚴格進行稽核和複核。
五、報送週期與時限要求
(一)市本級公共機構
1、市直單位、部門(不含省垂直管理單位和駐外機構)按季分月填寫本級機關的《公共機構基本資訊》和《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狀況》,並於次季度前10日內報送市機管局。
2、市直單位、部門的下屬公共機構按季分月填寫《公共機構基本資訊》和《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狀況》報本機構的主管單位、部門。報送時限應在符合市相關要求的基礎上,由本機構的主管單位和部門自行確定。
3、市直各單位、部門按季度、年度彙總填寫《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部門彙總情況》,季度彙總情況於次季度的前10日內報送市機管局;年度彙總情況於次年度2月28日前報送市機管局。
(二)縣區(新區、開發區)公共機構
縣、區(新區、開發區)按年度彙總填寫《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行政區域彙總情況》和《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分類彙總情況》,於次年3月1日前報送市機管局。
各縣、區(新區、開發區)對本地區各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的週期和報送時限應在符合市相關要求的基礎上,自行確定。
六、資料分析
各公共機構應每季度或每月結合本單位、部門、本系統建築面積、用能人數、用能裝置執行情況等,對電、水、氣、油、煤等能源資源消耗狀況進行分析評價。
縣、區(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定期對本地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狀況進行分析,形成《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分析報告》,與統計資料同步報送。
《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分析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公共機構建築面積、用能人數、主要用能裝置變化情況,主要能源資源消耗指標的變化趨勢,人均能源資源消耗、單位建築面積能源資源消耗、公車能耗和能源資源消耗總量同比分析,教科文衛體等同類公共機構比較分析,以及各項能源資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擬採取的主要措施等。
七、資料安全管理
公共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國管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制度》有關規定,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資料通報和公示須報主管部門審批;未經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公開和公佈。國家安全、保密部門可根據國管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制度》要求,自行組織本系統的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相關能源資源消耗資訊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況下報送市機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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