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報手抄報圖片大全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17日

  青少年應當學法、守法,在法律的規則內處理相互的關係,懂得依法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你會做法制手抄報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法律小報手抄報圖片及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律小報手抄報圖片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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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小報手抄報資料1: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1、瘋狂性。青少年時期正處於人生從幼稚走向成熟的時期。由於某些青少年在社會化程序中沒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並且由於年青人逞強好勝,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常常帶有很大程度的瘋狂性

  2、突發性。由於少年的犯罪動機往往比較簡單,其目的單一,隨意性強。一般地說,較少有預謀,沒有經過事前的周密考慮和精心策劃,常常是受到某種因素誘發和刺激,或一時的感情衝動而突然犯罪。這種突發性行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衝動,不善於控制自己。

  3、連續性。對某些具有偷竊、搶劫等犯罪行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後,僥倖心理便得到強化,從而對物質享受產生了貪得無厭的欲求。產生連續性犯罪。

  4、組織結構的團伙性和犯罪結合的偶合性。從組織結構看,一般都是臨時糾合,時聚時散性的,而且這種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團伙性犯罪,這種偶然性的糾合也往往隨著一個犯罪活動的終結而自行解體。

  5、犯罪故意的突發性且犯罪手段的殘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沒有事前的充分考慮和醞釀過程,沒有預謀,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種影響和刺激,一時衝動,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發犯罪;而且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不計後果,從而釀成惡性犯罪。

  法律小報手抄報資料2: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例

  一個14歲少年的噩夢

  一天晚上,原勵德實驗中學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讓人費解的是殺人凶手竟是一個未滿14週歲的少年,而被殺者竟然是他的同鄉同窗。該校初一年級學生陳志明***男, 1998年3月生,上雲橋鎮人***與劉小樂***男,***7月生,上雲橋鎮人***因鎖事發生口角糾紛,陳志明動手打了劉小樂一耳光。惱羞成怒的劉小樂失去理智,從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對著陳志明的腦部、腹部等處連刺三刀。陳志明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案件發生當晚,縣公安局迅即組織偵技人員趕赴現場,將劉小樂抓獲歸案。

  因小失大要不得、由好到壞一念間

  15歲的初三學生莊海在初一年級時就加入了共青團,當選為班長,工作負責、學習優良,先後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共青團員。有一天與父母告別後準備回家時,發現一個初二學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臉,這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問一問、說一說,都可以解決問題,但是莊海非常生氣,認為是對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幾個同學一起上去教訓他一頓。原以為被教訓者不會怎樣,沒想到卻引起這個學生邀約一幫人來報復。為了不甘示弱,又發生了對報復者的報復,在雙方毆打中,莊海拿出隨身帶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傷,法院判處莊海犯故意傷害罪。在監獄裡,莊海面對鐵窗、鐵門,回顧這不該發生事,無限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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