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換屆選舉辦法草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0日

  黨委換屆目的在於加強黨的組織建設,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提高黨組織的戰鬥力。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一、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及上級黨組織有關規定,制定本次黨員大會選舉辦法。

  二、經鎮黨委同意,本次大會選舉   村支部委員會委員  名,選舉工作由上屆支部委員會主持。

  三、根據黨支部委員候選人的差額比例為應選人數的20%的要求,確定本屆黨支部委員正式候選人  名。正式候選人名單按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四、村黨支部委員初步候選人由村黨員、村級組織幹部、村民代表等人員***召開戶主會議或組織全體有選舉權的村民參加***以無記名投票的形式推薦,並由上屆村黨支部委員會根據推薦情況提出,鎮黨委根據黨員群眾推薦得票情況、屆末考察情況、班子結構和任職條件初審、聯審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按不少於應選名額20%的差額比例確定黨支部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經公示後批覆村黨支部,提交黨員大會選舉。新一屆黨支部委員選舉產生後,人選須經鎮黨委考察,提交黨支部委員會醞釀討論後選舉產生。

  五、為了保證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按照中組部規定,以下幾類黨員可以不計入應到會人數內: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願的;②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③雖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體弱臥病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調動,下派鍛鍊、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係而沒有轉走的。雖不屬於上述情況的黨員,但因個人意見或其他非正當理由故意不參加選舉大會、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報鎮黨委確認並同意,可參照上述幾種情況不計入應到會人數。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黨員,不得提名為黨支部委員候選人,通過另選他人等形式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1、被判處刑罰或者刑滿釋放***或緩刑期滿***未滿5年的;

  2、違反計劃生育未處理或者受處理後未滿5年的;

  3、涉黑涉惡受處理未滿3年的;

  4、受到黨紀處分尚未超過所受紀律處分有關任職限制期限的;

  5、喪失行為能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黨員,不宜提名為黨支部委員候選人:

  1、被勞教或者解除勞教未滿3年、3年內受行政拘留處罰累計超過 15日、正在被立案偵查的;

  2、組織參與群體性事件的;

  3、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拒不整改的;

  4、長期拖欠村級集體公款不還的;

  5、有辭職承諾情形而又不主動辭職、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道德品質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

  7、先鋒指數考評中被評為不合格的黨員;

  8、連續兩年被列為計劃生育整治村的村兩委主要負責人;

  通過賄選等違法違紀行為當選的,經查實,當選無效。對拒不簽訂“三項承諾”書的,取消其候選人預備人選資格。

  七、選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採用差額選舉的辦法進行。選舉設立祕密寫票處。選舉時,有選舉權的正式黨員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的黨員人數的五分之四時方可進行。選舉時收回的選票等於或少於發出的選票,選舉有效;多於發出的選票,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候選人得到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正式黨員人數的半數方可當選;如遇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正式黨員人數的半數的候選人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少為序取足應選名額;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重新選舉,以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於應選名額時,不足名額是否另行選舉,由鎮黨委決定。

  八、填寫選票必須使用指定的鋼筆或圓珠筆,筆跡要清楚,符號要準確。黨員不能填寫選票的,可由本人委託非候選人按選舉人的意願代寫。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黨員不能委託他人代為投票。對選票上所列的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不贊成票或棄權票。贊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內畫“O”或“√”;不贊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內畫“×”,另選他人的,在候選人後面的空格內寫上另選人的姓名,並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內畫“O” 或“√”,只寫姓名不畫“O” 或“√”的無效。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名額的為有效票,多於應選名額的為無效票。

  九、選舉時設監票人  名、計票人  名。監、計票人由上屆支委會從不是候選人的有選舉權的正式黨員中提名,監、計票人名單經黨員大會舉手表決通過。監票人對選舉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十、正式投票選舉時會場設立祕密寫票處、集中迴避場所和投票箱。採取到會有選舉權的正式黨員逐個領票,逐個填票,逐個投票的方式。在會議主持人宣佈選舉領票投票開始後,先由監、計票人員和主持人領票投票,再由候選人領票投票,然後由其他黨員進行領票投票。

  十一、投票完畢,由監、計票人當眾開啟票箱,清點選票張數並計票。

  十二、計票結束後,由監票人向大會報告計票結果,大會主持人按姓氏筆畫為序宣佈當選人名單。

  十三、選舉過程中,如遇到本辦法以外的特殊情況,由鎮黨委研究決定處理。

  十四、本選舉辦法,經黨員大會通過後生效。

  黨委換屆選舉的紀律

  全國省、市、縣、鄉四級黨委將進行新一輪換屆。地方各級人大、政府和政協換屆工作也將陸續展開。為了保證換屆工作平穩、健康、有序開展,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明確提出“5個嚴禁、17個不準”的紀律要求,用鐵的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

  五個嚴禁

  嚴禁拉票賄選。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簡訊、當面拜訪、委託或者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請求他人給予自己關照;不準賄賂代表;不準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

  嚴禁買官賣官。不準以謀取個人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變相索取、收受賄賂。

  嚴禁跑官要官。不準採取拉關係、走門子或者要挾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不準封官許願,或者為他人提拔調動說情、打招呼。

  嚴禁違規用人。不準違反規定程式選拔任用幹部;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幹部;不準任人唯親,指定提拔調整人選;不準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幹部的職級待遇;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準私自洩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1]

  嚴禁干擾換屆。不準以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準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不準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17個不準

  1、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簡訊、當面拜訪、委託或者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請求他人給予自己關照;

  2、不準賄賂代表;

  3、不準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

  4、不準以謀取個人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

  5、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變相索取、收受賄賂;

  6、不準採取拉關係、走門子或者要挾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

  7、不準封官許願,或者為他人提拔調動說情、打招呼;

  8、不準違反規定程式選拔任用幹部;

  9、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10、不準任人唯親,指定提拔調整人選;

  11、不準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幹部的職級待遇;

  12、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13、不準私自洩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14、不準以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15、不準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

  16、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

  17、不準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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