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選拔心得體會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6日

  為切實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這監督制度無疑是加強對選人用人權力監督的重要舉措、根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銳利武器、強化選人用人全過程監督的制度保障。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是的範文,希望對你有幫助!

  篇一

  近年來,縣委在幹部的管理、提拔使用、培訓、監督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新舉措,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在科級以下幹部輪崗交流方面力度不大,使得一些部門和單位的幹部無法流動,往往是進一個單位後“從一而終”,工作經歷單一,視野狹窄,工作熱情逐漸減退,工作方法簡單,時常憑感覺憑“經驗”辦事……面對日新月異的縣域經濟發展新形勢,這些幹部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上顯然越來越力不從心。充分調動廣大幹部的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加大科級以下幹部輪崗交流力度是一種必不可少的重要舉措。實行科級以下幹部輪崗交流,是新時期縣委加強幹部隊伍管理和建設的必然要求,是優化整合幹部資源,提高幹部隊伍素質,促進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給工作和事業帶來生機和活力的重要舉措。

  加大科級以下幹部輪崗交流,有利於幹部素質的提高。科級以下幹部十年甚至二十年長期在一個部門、一個崗位上工作,由於工作環境相對封閉,導致幹部思想僵化、視野思路不夠開闊,工作中缺乏興奮點和創新意識,加之經歷單一,工作易被動、片面、老一套,對工作切實產生不利影響。而輪崗交流,使幹部的工作崗位、工作環境、工作任務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迫使幹部迅速轉換角色,更加自覺地學習,不斷拓寬視野,增添新的本質,適應新的需要。加大科級以下幹部輪崗交流,有利於幹部成長進步。科級以下幹部長期在一個部門工作,容易使幹部產生自滿情緒、滋生惰性,甚至安於現狀,不思進取。輪崗交流對幹部而言,既是一種挑戰,也是一種激勵,可以促使幹部“換一個角度”看問題,改變其因循守舊、無所作為的精神狀態,造就敢闖敢試、敢拼敢幹的個性,並激發潛能、增強活力。同時也能把幹部培養成“多面手”、“萬事通”的一專多能複合型人才。

  實行科級以下幹部輪崗交流,有利於實現人才資源的合理配臵。縣委組織部門要在全面掌握、科學分析科級以下幹部年齡、學歷、專業、性格、能力狀況的基礎上,把幹部這個人才資源合理優化配臵,真正把幹部輪崗交流到能夠適應勝任的工作崗位上,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目標。同時也能優化部門領導班子結構,提高領導班子的整體合力,實現“人得其位,事得其人”的目標。

  篇二

  學習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推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程序,當前要正確處理好四個關係,進一步完善幹部選任民主機制。

  正確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係,不斷完善幹部選任工作中的群眾知情機制。群眾對幹部工作應當具有知情權,這是落實群眾在幹部中的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的前提和基礎。構建和完善幹部選任工作中的知情機制,首要的是要解決好群眾知情的內容、知情的渠道和方式。群眾知情,從內容上說,應包括新時期黨的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個階段幹部工作的任務和重點、領導班子職位空缺情況、幹部任職條件和資格、幹部選拔程式和結果等。知情的渠道,應包括新聞媒體的宣傳、會議通報、書面報告和公示等。擴大幹部工作民主,構建群眾知情機制,應貫徹適度公開的原則,科學界定保密與公開的範圍,一方面該公開的不公開,群眾不知情,貫徹群眾公認的原則就是一句空話;另一方面,幹部工作不堅持適度保密,該保密的不保密,也會造成幹部工作的極大被動。唯有做到幹部工作的適度公開,才能真正落實群眾的知情權。

  正確處理成本與效能的關係,不斷完善幹部工作中的群眾參與機制。在幹部的選任過程中,群眾參與面較為廣泛的形式是在大範圍內舉行民主推薦、民主評議等活動。這種活動具有規模和聲勢大、涉及的範圍和覆蓋面廣,推薦出來的幹部人數多等特點,能最大限度地吸引眾多群眾的參與。正確處理成本與效能的關係,要注意把握三點:一是要加強教育,激發群眾的參與本資料權屬文祕寫作網,放上滑鼠按照提示檢視文祕寫作網更多資料熱情。二是群眾參與要滲透到幹部選任工作的各環節,貫穿於全過程。要積極研究改進群眾參與的方法,提高工作的組織程度,增強操作的便捷性和經濟性,構建低成本、高效能的群眾參與機制。

  正確處理推薦得票與群眾公認的關係,不斷完善幹部選任工作中的群眾選擇機制。構建群眾選擇機制,要正確處理推薦得票與群眾公認的關係。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民意,把群眾推薦得票作為選任幹部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又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辯證地分析幹部得票的多寡,不以得票多少作為唯一結論。一般說來,得票多寡可以反映群眾公認程度,但群眾公認度不是個體群眾的算術疊加。不同範圍、不同群體、推薦同一個人得票的多少往往有較大差異。因此,我們在選任幹部時,切不可簡單地以票取人,要採取科學的方法,集中群眾的正確意見,防止工作中的片面性。

  正確處理群眾監督與其他監督的關係,不斷完善幹部選任工作中的群眾監督機制。在幹部任用工作監督中,群眾監督是一種最基本、最重要的監督,它是幹部任用工作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的具體體現。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構建群眾監督機制,首先,要從建立健全乾部工作責任制入手,增強領導幹部、組織人事部門自覺接收群眾監督的意本資料權屬文祕寫作網,放上滑鼠按照提示檢視文祕寫作網更多資料識,完善幹部工作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的內在機制。其次,要加強群眾對幹部工作的日常監督。只有把幹部工作置於廣大群眾的監督之下,對幹部的現實表現進行長期、不間斷地觀察,全面瞭解幹部在工作圈、生活圈和交際圈的情況,才能搞好對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的監督。再次,要把群眾對幹部工作的直接監督和間接監督結合起來,一方面要拓寬群眾直接參與幹部工作監督的途徑,如推行幹部工作的預告、公示、述職考評等制度,直接聽取群眾對考察物件、擬任人選和領導幹部的意見;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幹部監督工作中的各種資訊的收集、整理和處理,把群眾監督滲透到選拔任用幹部工作全過程。

  篇三

  根據區委組織部按排,我認真學習了《幹部選拔作用監督工作政策法規集中教育活動學習資料》,通過學習,有如下心得體會:

  事業成敗,關鍵在人。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加快發展,千關鍵萬關鍵,幹部最關鍵。為切實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這監督制度無疑是加強對選人用人權力監督的重要舉措、根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銳利武器、強化選人用人全過程監督的制度保障,在完善監督體系、明確責任主體、突出監督重點、強化監督效果等方面均實現了重大突破和創新。

  要求我們必須以強化責任追究為重點,進一步拓展幹部監督工作縱深。監督制度以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為利器,在選人用人問題上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對違規失責者應該受到怎樣的查處都有明確規定,有力改變了以往在選人用人問題上實施責任追究方面較為模糊、不知從何下手的局面。“有權必有責,失責受追究”。我相信,隨著這項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必將對提高我縣幹部選任公信度和群眾滿意度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要求我們必須以加強幹部監督工作者隊伍建設為重點,著力拓寬幹部監督工作渠道。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各項制度的出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監督制度,將選人用人的全過程置於有效監督之下。而要督促各層次責任主體正確履行選人用人職責,提醒責任主體積極主動地接受監督,及時克服錯誤傾向和問題苗頭,就需要我們進一步著眼寬度,以加強監督員隊伍建設為突破點,著力拓寬幹部監督工作渠道。組織廣大黨員幹部開展以“四項監督制度”為重點內容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學習活動,進一步提升幹部監督工作者能力素質;同時,進一步密切與幹部監督員之間的溝通交流,加強學習培訓力度,促進幹部監督員更好地發揮作用。

  要求我們必須以增強監督工作合力為重點,進一步拓廣幹部監督工作空間。各項監督制度相互銜接配套,初步構成了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整個選拔過程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因此,我認為要貫徹落實好各項監督制度,還應該著眼於廣度,進一步拓廣幹部監督工作空間。

  以上,就是我對“四項監督制度”的幾點學習體會。我將把此次學習的經驗積極運用到幹部監督工作中去,繼續加強學習貫徹力度,同時,懇請領導和同志們多幫助。

  篇四

  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實現人才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環節,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只有嚴格把好選人用人關,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任前、任中、任後全過程監督,才能有效遏制幹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風,保證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幹部任前公示制是在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前提下,擴大選拔任用工作民主,增強選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強化對選拔任用工作社會監督的重要舉措。一是宣傳工作要到位。在推行幹部任前公示制過程中,要廣泛宣傳,引導和鼓勵群眾瞭解公示制,關注幹部任前公示,並積極參與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二是公開選拔條件。幹部任前公示關鍵要讓群眾瞭解情況。因此,要對選拔時間、地點、考核方式以及競崗職位的標準與個人素質要求等應當公開的內容,做到提前預告。三是公示的內容要全面。進行幹部任前公示,就要把黨的幹部標準交給群眾,把崗位對擬任幹部的要求告訴群眾,把擬任幹部人選的擬任職務和基本情況公佈於眾,讓群眾明確監督的內容,明明白白參與監督。對擬任幹部的自然情況與擬任職務以及德能勤績廉等相關情況,以張榜公佈及電視、報紙、媒體、網路等傳媒形式向大眾公告,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任中監督是對選任全過程監督的關鍵環節。一是要嚴格紀律。要制定嚴格的考試選拔紀律,對競崗人員的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公佈監督舉報電話,使選拔工作始終處於紀律的嚴格約束之中。二要嚴格程式。要規範選拔程式,根據選拔方案,嚴格按照自我推薦、群眾評議、公開考評、現場公佈、任前公示、使用任免等程式,層層把關,逐步實施,確保不走過場。三要嚴格評審。要嚴格按照標準,廣泛吸納群眾參與,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檢查,注重群眾的公認程度,避免選人用人上的失誤,防止少數人暗箱操作。四要嚴格責任。預防在先,防微杜漸,對考核中出現的弄虛作假、“臨時動議”、“一言堂”或少數人說了算等違紀行為,調查核實後,要立即取消有關競崗人員資格,嚴格追究違紀人員的責任,確保依法辦事。

  任後監督是確保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保證。一是建立聘任試用制,對經公開選拔考核後聘任的幹部試用一年或者更長一些的時間,以便在具體崗位上進行鍛鍊和考察。二是建立警示教育學習活動制度,始終做到警示教育防範關口前移。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指定專人,對新提拔幹部進行廉政談話、看警示教育片、簽訂《廉政承諾書》、組織學習有關黨紀條規等,進行廉潔從政教育,強化日常監督和動態管理。三是建立定期考評制度,始終做到管理與監督並重,激勵與約束同行。定期對試用期內的領導幹部進行崗位政績和廉政情況審查評估,分類建檔,綜合評定,及時調整或解聘不合格者。另外,考評結果還要始終與幹部獎懲和選拔任用相結合,確保考評工作的民主性、科學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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