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學習保證書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7日

  學生在校學習,一定本著對自己負責的態度,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學生家長:

  為確保您的孩子在校學習、生活正常有序進行,充分保障您的孩子人生安全不受到任何傷害,明確學校與學生各方的權利與義務,現要求您及您的孩子做好如下事宜:

  一、安全責任:

  1.每學年秋季開學按時交納規定數目的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每學年保費不少於40元,原則上不按學校規定交納此項保險的學生不得入學註冊;

  2.學生在校期間應該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曠課;如有事情必須外出的應該事先向班主任請假,在獲得班主任批准後,持請假條向宿舍管理員進行登記,出校門時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請假條,方可離校。嚴禁擅自外出行為,一經發現學校將作出嚴肅處理,直至勸退。

  3.住宿生應該按學校有關宿舍管理制度及宿舍管理員的要求,按時作息,不得在宿舍及樓道內大聲喧譁,不得尋釁滋事,不得吸菸酗酒;做到行為自律,杜絕小偷小摸行為,更不得有向學生討要財物等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出現,否則視其行為的嚴重程度作出處理,其後果自行負擔。

  4.住宿生在宿舍休息時間內,應該自覺保持宿舍環境整潔乾淨,服從宿舍管理員及室長的要求,堅持日日搞好個人及環境衛生。

  5.學生就餐應當按照規定進行,不得出現混搶行為,也不得與伙食管理人員發生爭執。如有意見應按正常渠道進行反映問題。

  二、學生要求: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做到按時完成各科老師佈置的作業,不得出現拒交作業現象。

  2.學生不得無故離校,如發現三次以上無故不到校的行為,學校會作出令其退學。

  3.爭做文明學生,做到尊師重教,不得出現打架鬥毆行為,如情節嚴重學校將會勒令其退學。

  4.按時向班主任交納各項費用,對不合理收費有權拒交。對於學校正常收費不按時交納或拒交的學校將會建議其轉學。

  5.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其應享受的各項政策性補助、補貼、支助一概全免。

  三、升留級規定

  1.學生家長應及時監督孩子按時完成學業,盡到家長監護職責。

  2.學生學習成績出現下降時,應主動與班主任取得聯絡點查明成績下降原因,採取補救措施。

  3.為了您孩子的前途著想,如成績不理想時應聽從班主任建議,採取留級或轉學手段。

  學生家長

  ××××年9月1日

  學生在校期間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教職員工履行教育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銳刃鈍器物如:刀、鋸、棍等,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後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4.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生在家期間安全保證書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制定學生在家期間安全目標責任書。

  家長加強對孩子的監護和教育,教育孩子隨時隨地注意安全

  1、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溝、水庫等水域游泳洗澡或遊玩,不準在水邊戲水、撈魚、摸蝦等,預防溺水事故發生

  2、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努力規範自己的交通行為,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3、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

  4、掌握安全用電常識,不隨便觸控電器裝置,使用電器裝置由家長指導。

  5、不打架鬥毆,不搞惡作劇,不做有損自己和他人的事。

  6、高溫天氣,要採取降溫措施,防止中暑。

  7、不準進入網咖、營業性歌舞廳等兒童不宜進入的場所。

  8、加強衛生習慣養成教育,積極預防傳染病,注意講究衛生,發現疑似病症現象要及時到正規醫院就診。

  9、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提高防範意識。

  10、不爬高,不進施工工地和有危險的禁區。

  如有違反,一旦出現任何安全問題,一切後果由家長及監護人負責,與學校老師無任何關係。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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