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辯論中應變自如的實用技巧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法庭論辯中的應變技巧,是指當庭審中出現意外的情況或未曾預料到的論辯觀點時,機敏地適時採取措施反駁或說服對方的一種論辯方法,這種技巧如果運用得當,往往會收到意想不到的論辯效果。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出現意外情況時的應變技巧

  在庭審中,有時證人證言會發生變化,有時會發現新的事實,有時論辯時間比自己事先估計的時間要短,一旦出現這些情況,如果仍按自己原來準備的思路和方法進行論辯,那就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為此,必須採取應變措施,擺脫困境。一般說來,常用的應變措施有:

  1.緊追不捨,迫其吐真

  在庭審中,律師常常請求合議庭允許他事先調查過的有利於自己的證人出庭作證,但由於種種原因,證人有時會改變自己已向律師提供的真實證言,或含糊期辭,或作虛假陳述。如果證人的證詞很關鍵,無疑將會影響到案件的判決結果。

  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必須引用先行採集的調查筆錄,追問證人,迫使其客觀作證。例如,在一法人型聯營合同糾紛案件的庭審調查中,由於幾位重要證人均系原先派至聯營企業的幹部,所以,他們在作證時,有的含糊期辭,有的則作虛假陳述,將虧損及停 產的責任全推到被告身上。十分明顯,他們在庭上所作的證詞,與事前向被告方律師提供的證詞不盡相同,甚至完全不同。他們所作的虛假證詞,直接影響案件的處理。為此,律師在徵得審判長同意後,立即向證人發問道:“你是糖廠的生產車間主任嗎?”答:“是的。”問:“你們車間在生產管理理上正常嗎?”答:“正常。”問:“既然是正常的,那麼你在3月10號跟我們說,原料質量粗劣,而且任意加減原來配方,這算不算正常呢?”答:“我說的是一般情況,以前講的情況也是有的。”

  由於被告律師採用這種追問法,幾位證人都證明了原告在管理聯營企業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因而也就間接地證明了證人庭上證言虛假性和庭前證方的真實性,從而為自己辯論階段的論辯觀點奠定的堅實的事實基礎,由此可見,在證人證方不穩的情況下,利用證人首次作出的客觀證言,刨根問底,無疑是可以奏效的,當然,提問要得當,同時要避免審問式的發問。

  2.提示矛盾,爭取主動

  在同一案件中,證據與證據間可能會存在矛盾,這些矛盾只要認真細緻地研究案卷材料,是完全可以發現的,但有時由於粗心疏忽,往往等到法庭上出示有關證據時才發現這個問題,而這個問題又會影響到案件的處理。

  此時,律師應針對出現的新情況,迅速作出反應,提示矛盾,爭取案件處理的主動權。例如,在一搶劫**案件中,被告人供述,他為圖財,夜間將某工商所值班員殺死,搶走財物若干;後又為劫財,先後殺死二人。法庭調查時,被告人交代,他在工商所內一刀將被害人捅倒,劫取錢物隨即逃走。法庭出示現場勘查照片。辯護人猛然想到閱卷時該照片清晰可見死者脖頸上有數個刀痕,顯然與被告人僅捅一刀的供述矛盾。於是辯護人向被告人發問道:“你捅了他幾刀?”“就一刀。”“真的是一刀嗎?”“當然是一刀。”“剛才法庭出示的照片死者脖勁處有三個刀痕,怎麼可能只捅一刀呢?”被告人眼見無法解釋,只得承信工商所案是三個作案,他在外放風,另兩人行劫,事先並未商量要**。

  被捕後想到自己已欠了三條命,終是一死,不如替他們受過,所以就沒有抖出他們。矛盾提示揭示出來後,辯護人及進提出,鑑於本案可能遺漏罪犯,建議退回補充偵查。補充偵查的結果,抓獲了漏犯。合議庭考慮,被告人提供了特大犯罪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因而判處被告人**緩期二年執行。顯然,辯護人的“急中生智”爭取了主動權,最後不僅維護了我國“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的嚴肅性,使被告人得到適當的處罰,而且幫助司法機關查清了案情。由此可見,在庭審調查過程中,如果辯護人或公訴人發現案件中的矛盾,不妨揭露矛盾,同時在此基礎上向合議庭提出合理化建議,這樣一定會收到令人滿意的效果。

  3.調整思路,集中出擊

  如何根據庭審情況,把握好論辯中一輪、二輪或三輪的時間和內容,也是 論辯技巧問題。一般說來,可在一輪論辯時把論辯觀點處理得原則些,簡練些,在以後幾輪論辯中再進行闡述、發揮。但也有需要靈活處理的例外情況。

  例如,在一經濟糾紛案件中,由於案情複雜,出庭證人眾多司法會計鑑定人和技術鑑定人也到庭陳述,故法庭辯論開始,原告方律師雖持有大量有利證據,但在發表代理詞時僅提出原則意見,被告方兩位律師預計合議庭會在當日結束庭審,二、三輪辯論時間將會很短,甚至沒有,因而必須調整原定路,將火力集中在一輪辯論中。於是,兩位被告代理人輪番上場,用較長時間充分論證了原告對於糾紛的發生也負有一闐責任這一觀點,給合議庭和旁聽者留下深刻的印象。發言結束後,審判長稍加評議本案,即宣佈終止法庭辯論,在片得雙方同意後,指揮庭審轉入調解。

  此時,原告雙方律師已無機會答辯,由於剛才講得原則,給人的印象似乎是沒有多少道理可講;被告方律師由於及時調整思路,採取集中火力出擊,案件最終以有利被告的調解協議結束。

  二:出現未曾預料到的論辯觀點時的應變技巧

  論辯雙方,在開庭前一般都充分估計對方可能提出的觀點和理由,作了反擊準備;但在論辯過程中,對方往往會爆發出一些事先難以預料的論辯觀點,而這些論辯觀點有些離題萬里,有些謬誤百出。如果對這種情況聽之任之,不但會使論辯走向歧途,而且勢必損害法律的尊嚴,故必須採取應變措施予以對付。

  1.直接反駁,拉回正題

  在法庭論辯之初,有些公訴人往往脫離起訴書的內容,提出新的起訴意見,從而偏離了論辯的主題;有的辯護人往往東拉西扯,辯護沒有針對性,針對這種情況,論辯一方應該立即反駁對方,指出對方的辯詞脫離了論辯的主旨,從而把論辯內容拉回到主題上來。

  例如,在一重大走私案中,公訴人在公訴詞中大談某公司走私案的事實及法律依據,然而,起訴書指控的是該公司的業務員劉某個人犯有走私罪。針對公訴人這一違反法律程式的說法,辯護人馬上指出:“起訴書僅僅指控劉某以公民身份犯有走私罪,而未指控公司法人犯罪,因此本案沒有關於法人犯罪的起訴書;劉某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起訴書也沒有起訴他應代表公司作為被告人,因此本案沒有法人犯罪的被告人;我們沒有受委託作公司犯罪的辯護人,而是為個人被告作辯人,因此本案沒有法人犯罪的辯護人。

  在既無起訴書,又無被告人和辯護人的情況下,公訴人憑什麼指控該公司犯罪呢?”這一反駁環環相扣,鏗鏘有力,不容置疑,緊接著,辯護人就被告人是否有個人走私犯罪行為這一正題進行了無罪辯護,充分反映了辯護人精到的應變能力。

  2.追問依據,陷彼於窘境

  在緊張激烈的法庭論辯中,有的論辯方或是不夠沉著冷靜,或是低估了對方熟悉法律的能力,情急之下會突然提出一些沒有法律依據的論辯觀點,這時對方只要洞悉了破綻,就可以採用追問依據的方法,陷彼於窘境,從而取得論辯勝利。

  例如,在一妨害公務罪案件中,辯護人突然提出“按照有關規定和證據學的要求,超過24小時驗傷無效,醫院的傷情鑑定是超過了24小時才作出的,所以鑑定沒有證明力。”公訴人很清楚沒有哪條法律規定“超過24小時驗傷無效”,辯護人半路殺出的這一槍是缺乏依據的,於是立刻發問:“請辯護人說明‘超過24小時驗傷無效’的法律依據何在!”辯護人深知失言,在答辯時迴避了這個問題。公訴乘勝追擊,在下輪辯論中指出:“我國法律從無24小時驗傷之說,醫院的傷情鑑定完全具有證明力。”辯護人在公訴人這種強大的攻勢下,無法辯解,因而陷入了窘境。最後合議庭採納了公訴人的意見。

  3.不辯之辯,擊敗詭辯

  不少刑事案件在經過偵查和審查起訴後,犯罪事實已經清楚,證據也確鑿充分,因此,辯護人只能根據已查實的事實作出合乎法律要求的辯護意見,儘可能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而不能撇開事實和法律進行無謂的詭辯。

  如果辯護人進行詭辯,公訴人除了嚴辭駁斥外,還可用”不辯之辯”的應變方法贏得論辯勝利。例如,在一搶劫案件中,被告人**入室,竊得現金兩萬餘元,未及出走,被事主歸家發現,事主堵截被告人,被告人隨手拎起一張椅子砸向事主,奪門而出。逃跑中被群眾抓獲。其行為已從盜竊轉化為搶劫。公訴人以搶劫罪對被告人提起公訴。被告辯護人辯護說:”被告人是推椅子,不是砸椅子,而且其目的是想弄出響聲,讓事主誤以為他正從側門逃跑,從而將事主引向側門,以便從正門逃走。被告人主觀上並不想使用暴力,客觀上也沒有使用暴力,因此,其盜竊行為不能轉化為搶劫行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搶劫罪。”

  辯護人發表這一意見時,審判長先是一愣,繼而稍露不耐煩的神色。因為,辯護人的觀點有一明顯漏洞,即如果被告人是想通過推椅子將事主引往側門的話,那麼,椅子的去向應是側門,而且椅子一般不會翻倒,但過現場的群眾曾提到椅子翻倒在正門口。很顯然辯護人無視案件事實作了詭辯。公訴人冷靜地觀察到合議庭的傾向後,確信勝券在握,無需再辯,於是在二輪辯論中簡潔地說道:”我們的意見已在起訴書和公訴詞中充分闡明,不再重複。請合議庭判決。”由於起訴方鳴鑼收兵,辯護方也只好偃旗息鼓,法庭辯論就此結束。

  結果合議庭以搶劫罪處予被告人刑罰。在這裡,公訴人的”我們的意見已在起訴書和公訴詞中充分闡明,不再重複”的簡單的一句話,既間接地指出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極其錯誤的,又避開了辯護人的無理糾纏,使辯護人無從再辯。由此可見,在這種情況下,使用不辯之辯的方法反擊詭辯,更能輕鬆地取得論辯勝利。

  法庭辯論律師需要的素質

  一、非凡的洞察能力

  聽取委託人關於訴訟案件或非訴專案等委託事項基本情況的介紹或者看過相關材料後,要能很快洞察出法律關係、各方利益爭執的焦點。把握好了這兩者,才能有正確的整體思路。整體思路對了,整件事做起來就事半功倍。

  二、良好的理解能力

  優秀的律師對於他人的陳述通常都能很快的理解。委託人或其他人說半天甚至反覆重述,如律師還不明白,那問題肯定出在律師這方。人說話總歸在表達一個意思,不管是否清晰,律師都應該能理解對方的一部分意思,從而循循善誘,幫助對方表達清晰。

  三、優秀的專業素質

  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是優秀的律師必不可少的專業素質。深厚的理論功底對於律師把握一些時間週期較長的非訴業務的法律方向、在訴訟案件中將法理深入淺出的說透是很有幫助的。“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從事法律工作,經驗的重要不言自明。但經驗不是案件數量的簡單相加,而是在執業過程因用心思考而累積起來的心血。

  四、條理清晰的邏輯思維能力

  可能因為政治正確的原因,我們從小就缺少邏輯思維能力的教育。網上流行的腦殘文法有這麼一種情況,A說:這雞蛋真難吃,B回答:下蛋的是一隻勤勞勇敢善良正直的雞。其實這種邏輯方式在律師當中也不少見。但一位優秀的律師肯定是要有條理清晰的邏輯思維能力,這是做出高質量業務的基礎,因為法律規範的制定與適用都是邏輯的組合。

  五、良好的表達能力

  包括口頭表達能力與書面表達能力,律師執業中無不需要進行語言交流,解答法律問題、進行調查取證、參加調解、談判、開庭,都離不開語言的表達。優秀律師應當能熟練駕御語言,將自己要表達的意思,用準確、清楚、生動、簡潔、精確的語言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法言法語或口語告訴他人。要儘可能的使別人少動腦筋就能領會擺在他們面前的答案。

  六、不一定要有高尚的道德,但應當嚴格恪守職業道德

  在人類社會底線之上比如種族滅絕之類,律師應當將職業德置於社會道德之前呵呵,兩個以上的東西是不可以同時“至上”的。人要遵守一定的規則才可能使他人對其行為能合理預期,對他人行為有合理預期才可能產生合理信賴的。優秀的律師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從而使委託人能對其產生信賴。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是優秀律師“口碑”的重要組成。

  七、敏銳的觀察能力

  律師的觀察力包括察事與察人。察事相對容易,一般只要細心、全面就做得到,難的是察人。察人要靠豐富的社會閱歷及細緻的觀察能力。一點小經驗:“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所以在當前社會裡,“金錢是觀察人品的重要標準”。一些關於金錢的細節,比如吃飯買單甚至打字影印費等,往往可以看出律師在委託人心裡的地位以及委託人給付律師費的情願程度。

  八、健康的身體素質

  身體是革命的本錢,精神狀態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身體健康程度,委託人眼裡的優秀律師應該是每天都精神抖擻。而且,在遇到一些大型專案時,可能連續長時間的高強度工作、每天休息時間可能極短,但卻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沒有好的身體素質好是扛不住的。健康的身體應該適量的運動、合理的飲食、充足的睡眠、自我心裡調節等各方面的組合。其中,適量的運動可能是大多數律師缺乏的。

  九、注重形象

  你可以想象一下,律師的形象是什麼?然後按照心目中律師的形象去裝扮自己、表現自己一定不會錯。得體的裝扮肯定會讓你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穫。律師給別人的感覺應該是整潔、大方、幹練、睿智、敏捷的,而不是邋遢、隨意、委瑣與不修邊幅的,沒有人喜歡與土的掉渣的律師打交道。愛美之心人皆有之,追求真善美永遠沒有錯,每天把 自己打理的乾乾淨淨、講講究究,自然就增加幾分自信,幾許風采!

  十、有自信心

  自信是成功的第一祕訣。不要拿你和別人比較,我們每個人都是世界上的唯一。擁有自信的人魅力四射、百折不撓,充滿激情,有滋有味。做律師,更加要有自信心!如果律師自己都不自信,別人憑什麼信任你?又怎麼敢把案件交給你?但律師的自信絕不是自傲自負、誇誇其談、自我吹噓。律師的自信建立在精湛的業務素質和超高的訴訟技巧上面;律師的自信建立在成功解決問題與當事人滿意的微笑上面;律師的自信建立改善了自己的生活也改善了家人的生活上面。

  十一、尊重他人

  美國麥克·斯韋爾說,“聰明的人,既能堅持自己的觀點,又不樹立敵人。”尊重當事人、尊重法官自然也會贏得大家對自己的尊重,尊重別人是品位的象徵。尊重他人,首先注意傾聽,當事人都認為自己是對的,會向你喋喋不休嘮叨他人的過錯。傾聽滿足了當事人傾訴的慾望,同時獲得了自己需要的資訊。一個不會傾聽的律師,就不知道對方的需求在那裡,自然就無法獲得必要的資訊,也就談不上良好的服務。尊重他人,還要關心他人,切實為當事人出謀劃策、解決問題。當事人向你諮詢的時候,拿出真誠,把別人的事當作自己的事情來做,人心換人心,何患無朋友呢?何患無案源呢!

  十二、愛崗敬業

  律師這個職業,挑戰性極大,可以讓我們充分綻放自己的聰慧才智。法庭上,我們據理力爭、縝思善辯,侃侃而談,我們是舞臺的主角,盡情展現自己的風采和魅力。法庭外,我們不卑不亢、風塵僕僕、風度翩翩、瀟灑自如、我們享受充分的自由,我們主宰自己生活的節奏。累了,喝喝茶、聊聊天、唱唱歌、跳跳舞,沒有人制約我們;倦了,我們睡懶覺、帶孩子、做家務,不上班,沒有人剋扣我們的工資;閒了,我們辦公事、查資料、談案情,提升自己的業務能力。當然,不累不倦不閒的時候,就是我們大顯身手,精心工作、規劃巨集圖、盡顯才華的時候,律師把職業當作事業,人生自有一番別樣的精彩!

  十三、樂觀大度

  人生來是不平等的,要接受現實。有的人天生就很幸運,無需奮鬥也能腰纏萬貫;有的人天生就註定要歷經磨難,奮鬥半生,也許兩手空空。但生活又是公平的,不同的人都有快樂的理由。我們不能選擇出生,但我們可以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如果你不能改變世界,那就請你去適應世界。歷經苦難者往往比天生幸運者具有更大的承受力。什麼苦都吃過,再吃苦已經不覺得是苦了。善於在苦中作樂,是一種境界。

  作為律師,也許我們有更多機會接觸社會陰暗面,但我們不能推斷社會都是陰暗的,於是悲觀喪氣,同流合汙。其實我們所接觸的畢竟還是個案,生活永遠是美好的,社會上好人永遠會比壞人多的多。財富是前人和他人創造的,我們貢獻的還是很少,所以沒有必要憤憤不平。命運永遠是一半掌握在別人手中,一半掌握在自己手裡。怨天尤人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唯有自己的不懈努力,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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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法庭的實用辯論技巧

2.在法庭辯論中應變自如的辯論技巧

3.關於法庭辯論的實用技巧

4.關於法庭論辯中的應變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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