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班和值班的區別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0日

  有的時候人們總會把加班和值班的定義混淆。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於加班和值班的區別,希望你喜歡。

  加班和值班的區別

  “值班”與“加班”雖然只是一字之差,卻含義迥異,容易被人們混淆,實踐中因此而產生的勞動爭議也屢見不鮮。部分用人單位以“值班”的名義,模糊法定的“加班”概念,從而逃避支付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加班費的義務,而有些勞動者也錯誤地認為,“值班”就是“加班”,值班也應當按照法定標準獲得加班費。

  |典|型|案|例|

  A 李某是某國有企業的中層幹部,每逢法定節假日,單位總要安排他值班,還會給他幾十塊的值班津貼,相當於他一天的基本工資,這與國家規定的“三倍工資”相距甚遠。於是,李某就此提出疑義,覺得值班也等同加班,放棄了個人的休息時間,犧牲了節假日與家人團聚的機會,應該按《勞動法》規定拿三倍工資的加班費。而單位卻認為:值班時,大多隻是接電話或處理簡單的事務,和平常工作比較起來清閒得多,不屬於加班的範圍,給了相應的補助就不錯了。於是,二者產生分歧。

  B 設計師小敏自去年底進入某裝飾公司工作後,每週都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已超過《勞動法》所規定的每週工作40個小時的規定。小敏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到期後不與公司續簽合同。離職時,小敏要求公司支付他在職期間的加班工資,公司拒絕支付。小敏遂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後在仲裁時公司認為,在公司與小敏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小敏週六需值班,且每月工資中已包含週六值班的工資,所以公司並不存在還須支付小敏的加班費。

  |案|例|評|析|

  上述兩案均是關於加班與值班爭議的典型案例,兩案的爭議焦點都在於應當認定為加班還是值班。有人認為,用人單位將“加班”稱為“值班”的做法,是一種“文字遊戲”,筆者認為,其實不然。加班與值班有著明顯的區別。那麼在上述兩案中,那麼到底是加班還是值班呢,應該如何認定,具體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呢?筆者試做以下分析:

  [如何認定加班還是值班? ]

  加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八小時之外、休息日、法定節日等時間從事生產或工作,通俗地說,就是超出正常工時在應該休息的時間工作;而值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擔負一定的非生產性的責任,主要是因單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擔任單位臨時安排或制度安排的與勞動者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

  因此,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如果勞動者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則應當認定為加班,而如果不是繼續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也沒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則應當認定為值班。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也不能夠認定為加班。

  在案例一中,李先生在法定節假日所從事的並非其本職工作或者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只是接接電話或處理簡單的事務,因此,可以認定為值班,而非加班。而在案例二中,小敏應當認定為加班,而非值班。正如勞動仲裁委員會經審理後所認為的:雖然小敏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小敏週六上班屬值班,但是小敏在每週六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是完成一定的生產任務,而並不是公司所稱的值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公司應當支付小敏在職期間每週六的加班費。

  [加班與值班安排程式不同 ]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需經與工會和勞動者的雙重協商程式,如果工會和勞動者不同意,則用人單位沒有權利安排勞動者加班。而如果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值班的,則不必經過上述程式,勞動者在一般情況下不得拒絕,用人單位的這種安排屬於用人單位用工管理權的範疇。

  [值班待遇與加班待遇不同 ]

  加班職工與值班職工所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加班工資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必須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而關於值班報酬,單位規章制度有規定,集體合同、單項集體協議、勞動合同有約定或有慣例的,可遵照執行。一般而言,值班待遇會比加班待遇低很多。

  在案例一中,李先生的情況不能認定為加班,公司可以只支付其值班津貼。而在案例二中,小敏的情況被認定為加班,因此,公司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其支付加班工資,即在休息日工作的,公司需要支付雙倍的勞動報酬。

  加班補償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值班的基本內容

  詞目:值班

  拼音:zhí bān

  基本解釋

  [Be on duty] 在當值的班次裡擔任工作

  值班人員

  詳細解釋

  1. 在當值的班次裡擔任工作。

  丁玲 《杜晚香》:“不久就同幾個嫂嫂一樣的值班上灶。” 魏巍 《東方》第四部第十九章:“這 徐芳 雖是文工團下來的,看見護士少,經常參加值班。”

  2. 指輪班當值的人員。

  清 採蘅子 《蟲鳴漫錄》卷二:“內廷值班,迄未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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