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能否辦理生育保險的領取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1日

  生育保險,是平時企業單位幫我們交社保中的五險之一。市人社局說,生育保險待遇包含兩部分: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辦法

  一、申請人提供資料:

  a、計劃生育證明即準生證

  b、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即出生證或戶口簿

  c、診斷證明生產醫院開的生產證明,出院時開的、費用憑據出院時列印的

  d、本人身份證代辦的提供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e、屬異地或境外難產提供住院費用明細

  f、屬異地或境外剖腹產提供:手術證明、費用憑據。

  二、到醫療生育待遇稽核部門辦理社保局

  三、符合條件即可辦理,憑辦理憑證即可到銀行領錢。

  上海生育保險如何申領

  繳費規定

  生育保險的繳費主體有哪些?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依照本辦法規定,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每月按繳費基數1%的比例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本單位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確定。

  申領條件

  屬於計劃內生育,並在按規定設定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婦女,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以下人員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待遇標準

  一產假待遇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產假待遇如下:

  二流產假計劃內待遇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流產假計劃內待遇如下:

  提示

  1、從業婦女所在單位需已申報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女職工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變動工作單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其生產或流產前12個月內所工作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數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

  其中:女職工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低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

  女職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執行。

  常見問答

  靈活就業人員是否繳納生育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但在滬人社養髮201322號實施前已按《關於頒發本市從事自由職業人員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試行意見的通知》滬勞保業一發〔1998〕39號規定參保,且滬人社養髮201322號實施後未中斷繳費的人員,可按《〈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滬勞保福發〔2001〕58號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從業婦女在領取生育生活津貼期間,單位是否還需要支付工資?

  從業婦女在領取生育生活津貼期限內,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但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予以就高補差。

  1. 從業婦女已計發的生育生活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由其生育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予以補差。

  2. 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差。

  從業婦女在領取生育生活津貼期間,如何繳納社會保險費?

  從業生育婦女在領取生育生活津貼期間,所在單位和個人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在確定個人下一年度月繳費基數時,應將生育婦女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剔除計算。

  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有時間限制嗎?

  無時間限制。符合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後,攜相關材料至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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