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共產品與國有資產管理的績效評價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17日
  【摘 要】 由於存在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企業法人治理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對國有資產管理進行績效評價一直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難以解決的問題。如果對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無法進行有效的評估,就難以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者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本文將從公共產品角度來探討國有資產管理的績效評價問題。
  【關鍵詞】 公共產品; 國有資產; 績效評價
  
  一、公共產品與國有資產的形成
  
  公共產品是指消費中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競爭性的產品,它的效用不可分割。它有三個基本特點,一是效用不可分割性,是指公共產品本身的效用是為整個社會成員所共享,在技術上不可分割成若干部分,分別歸個人享有,它具有聯合受益和共同消費的特點。二是非排斥性,就是在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利益不能為個人獨享,要是排斥他人,在技術上做不到成本也很高。三是非競爭性,就是一個人對公共產品的享用,不會排斥他人同時享用,也不會因此減少他人享用的數量和質量。
  自然壟斷和外部性為國有資產的產生和存在提供了最合理的解釋。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主要是通過市場來進行的。市場是一種有效的執行機制,但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不是萬能的,市場機制也具有本身固有的缺陷,即經濟學所說的“市場失靈”和“市場缺陷”。尤其是由於自然壟斷和外部性的影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某些方面是缺乏效率的甚至是無效的。正是由於“市場失靈”的影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以市場為主要的資源配置方式的同時,也需要財政配置作為彌補市場缺陷的手段,即需要政府的巨集觀調控。政府的資源配置和巨集觀調控,主要是通過提供公共產品來進行的,政府要提供公共產品,就需要投入資本,從而形成國有資產。
  
  二、公共產品與國有資產管理的範圍
  
  根據公共產品理論,政府應主要承擔提供純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責任,而將大部分的私人生產和提供交由市場和企業去進行。因此,國有資產管理的範圍主要應是對提供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所必需的資產的管理。從政府維護社會公平、有必要對社會財富進行再分配的角度出發,國有資產的管理還應包括一些由國家集中起來用於平均社會收益分配的資產,如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等。為了提高國有資產管理的經濟效率,政府必須使國有資產通過各種途徑逐漸退出競爭性領域,並使之轉化為社會公共需要領域中的國有資產增量,最終使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重心放在對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所必需的國有資產管理上。國有資產專門管理機構的絕大部分工作職責不再是對盈利性國有企業的管理,而應轉為對非盈利性的國有資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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