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法律知識手抄報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2日

  生活中不能不懂法律。你知道多少法律知識呢?法制手抄報怎麼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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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的資料

  一、法律小故事

  故事1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裡。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週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故事2

  一天晚上,原勵德實驗中學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讓人費解的是殺人凶手竟是一個未滿14週歲的少年,而被殺者竟然是他的同鄉同窗。該校初一年級學生陳志明***男, 1998年3月生,上雲橋鎮人***與劉小樂***男,***7月生,上雲橋鎮人***因鎖事發生口角糾紛,陳志明動手打了劉小樂一耳光。惱羞成怒的劉小樂失去理智,從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對著陳志明的腦部、腹部等處連刺三刀。陳志明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案件發生當晚,縣公安局迅即組織偵技人員趕赴現場,將劉小樂抓獲歸案。

  二、法制名言警句

  1、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利,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藉以使他們自己免於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是法律適合於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

  2、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我國著名法學家郭道暉

  3、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班固***漢***《漢書·刑法志》

  4、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一個民族文明的標誌。

  5、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為人誠實,不損害他人,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6、法律解釋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尋獲其時代問題的答案。 ——拉倫茨

  7、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傅玄***晉***《傅子·法刑》

  8、法者,所以禁民為非而使其遷善遠罪也。――歐陽修***宋***《劍州司理參軍董壽可大理寺丞制》

  9、法律所傳達的是一種超越暴力,超越權利的聲音,它所劃定的權利邊界雖然無形,卻深深地刻畫在人們的心靈之中。——著名的法律學者

  10、我已經發現,混亂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發展都與各種社會的腐敗的法制有關。

  三、青少年法律常識

  1、青少年法制教育有那些內容?

  ***一***由黨委、政府負總責,切實重視教育;

  ***二***以學校教育為主陣地,培養合格學生;

  ***三***以家庭教育為主渠道,養成良好習慣;

  ***四***以社會教育為主格局,優化學習環境;

  ***五***以創新形式為主突破,形成新亮點。

  2、教學活動中如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質?

  在教學活動中,向學生傳遞各種學科知識的同時,可以適當介紹一些法律規範的常識,講一些有助於學生理解的司法案例,推進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依此幫助他***她***們在生活中懂得遵紀守法,懂得維護個人的法定權利,讓學生感覺到自己的學習與生活,時時刻刻與法律相通。

  3、為預防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學校應負什麼樣的責任和義務?

  為預防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學校應盡到下列責任:***1***對於中小學生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取得聯絡。***2***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 年人應當加強教育、管理,不得歧視。***3***針對預防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學校應當對教師、家長進行指導。***4***對於不適宜在學校工作的教職員工,學校應當予 以解聘或者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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