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託管安全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2日

  學生在幼兒園託管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篇1

  甲方:遂川縣泉江小學

  乙方:***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小學生年齡小,是非辨別能力差,無論在學業還是身心健康方面的發展都需要家校之間的密切配合,以達到教育的最優化,讓學生更好地健康成長和成才。本著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讓他們個個成仁成才的出發點,學校特與在校外託管中心***班***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此安全協議書。

  一、甲方儘可能地為全體師生營造優良的教學氛圍,優化學校的育人環境。

  二、甲方不主張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被監護人託管在外,強烈反對乙方把孩子託管在衛生、安全、教育環境不達標的託管中心***班***。

  三、乙方如果確實因為家庭原因需要把孩子或被監護人放在校外託管的,請務必實地察看此託管中心的辦學環境,確保自己的孩子或被監護人在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中學習。實地察看包括周邊環境、從事人員的健康證、消防部門頒發的消防合格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許可證和執教人員的教師資格證。

  四、乙方要到甲方瞭解學生上學和放學的作息時間,以便乙方與託管中心簽訂相關託管協議。甲方早上7:30開校門,中午開校門時間冬春季節為1:50,夏秋季節為2:10;上午放學時間是11:40。下午放學時間分冬春季節和夏秋兩個季節不同,冬春季節為下午4:40,夏秋季節為下午:5:00。一年級和二年級學生上午放學時間為11:20,下午冬春季節為3:30,夏秋季節為下午:3:50***星期四下午一、二年級學生也需要上三節課,這天一、二年級學生的放學時刻是冬春季節為4:20,夏秋季節為下午:4:40***。甲方未開校門期間不允許學生到校,更不允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擁堵,請乙方必須把你的孩子或被監護人的相關作息時間告訴託管中心***班***的工作人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時間,以防止學生進遊戲廳或網咖。學校每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夏秋季節作息時間表,10月1日長假後執行冬春季節作息時間表。

  五、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監護人託管在外,託管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與學校無關,請乙方務必與相關從業人員簽訂託管安全協議,確保自己的孩子或監護人的安全。

  六、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學生脫離託管中心***班***失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請各自遵照執行。

  甲方***簽字或蓋章***:遂川縣泉江小學

  乙方***簽字***:xxx

  年級 班 同學的家長***或監護人***xxx

  20xx年9月 日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託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幼兒園。幼兒園與學生只是託管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託期間幼兒園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幼兒園託管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幼兒園有過錯的,按幼兒園過錯的大小確定幼兒園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幼兒園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幼兒園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幼兒園的設施有關,但幼兒園的設施並無缺陷;***2***託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5、嚴禁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託管老師和幼兒園共同負責,但託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託管站不負責任。

  6、日常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擅自離開幼兒園,幼兒園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7、幼兒園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8、幼兒園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說明情況***

  此協議一式二份,簽字後立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 幼兒園***蓋章*** 乙方:xx

  學生簽名:xxx  家長簽名:xxx

  時間:x 年x 月 x日 時間:x 年x 月x 日

  篇3

  因我校沒有為學生提供食宿服務的條件,部分學生在託管班食宿,為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因學生在外託管發生以下情況造成的個人傷害均與學校無關:

  1、學生在外託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2、校外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

  3、校外託管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管應承擔一切責任;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管中心,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託管中心和學生家長共同負責。

  4、託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違反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5、託管中心老師要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器物,因此發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6、託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託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不得安排親屬朋友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

  前通知班主任和託管中心***只能用學校和託管中心登記的電話***,由託管老師簽字確認之後方可離校。否則學校有權不予批准學生離校。

  7、託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衛生安全,如因飲食衛生方面造成學生傷害的由託管中心完全負責。

  8.託管中心必須注意環境衛生,定期消毒,按時通風,如果造成託管學生大面積暴發傳染病的,由託管中心與家長共同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就學期間發生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如家長不能及時趕到,託管中心老師需代行護理陪床、繳納費用等家長職責。

  本狀一式三份,託管中心、家長、學校各自留存一份。

  託管中心負責人***簽字*** 家長確認***簽字***

  學校公章

  xxx小學

  二○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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