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證的介紹信三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0日

  《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 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並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那麼你知道辦理失業證的介紹信是怎麼寫的嗎?下面小編整理了辦理失業證的介紹信,供你參考。

  辦理失業證的介紹信範文一

  茲有______同志,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我公司就業,煩你處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請接洽!

  介紹人: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辦理失業證的介紹信範文二

  __ __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茲介紹我單位失業人員 同志,到你處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現將有關資料附上,請接洽。

  介紹人: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辦理失業證的介紹信範文三

  九龍坡失業保險局: 茲介紹我單位失業職工 羅豔 同志到你處辦理登記手續。現將有

  201__年9月10 日 ***有效期60天*** 關資料附上,請接洽。

  介紹人: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閱讀:

  失業證辦理要求

  首先是確定身份。失業人員要取得原工作單位發給的能證明其失業的證明材料。對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辭退、除名、開除等發生爭議的,應取得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或法院的判決書等。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頒發的《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其次是失業登記。《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的手續一般要求是:

  ***一***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後,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準。

  ***二***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三***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影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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