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如何計算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8日

  帶薪休假制度是我國勞動者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之一。帶薪年假的計算方法有人知道嗎?另外,如果單位不給帶薪年假怎麼辦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帶薪年假的計算方法

  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天數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帶薪年休假報酬的計算公式

  第一步:帶薪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第二步:折算後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帶新年休假計算報酬的天數取整數天數

  第三步:帶新年休假報酬=帶薪年休假取整數後的天數×前12個月平均工資÷21.75天

  例如:一職工參加工作年限為11年,與單位於2008年12月1日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前每月工資為3000元。

  1、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35天÷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10天—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0天=帶薪年休假天數9.18天

  2、折算後計算勞動報酬的帶薪年休假天數為9天

  3、帶薪年休假取整數後的天數9天×前12個月平均工資3000元÷21.75天=帶新年休假報酬1241.38元

  新進職工帶薪年休假的計算

  帶薪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單位於2008年9月1日新招一名職工,該職工參加工作有5年。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122天÷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5天=帶薪年休假天數1.67天

  折算後實際應享受的年休假為1天。

  單位不給帶薪年假怎麼辦

  我們應該明確知道“帶薪年假是每一位勞動者均擁有的權利”。

  對於符合帶薪年假的員工,單位應該給其帶薪年假的待遇,否則將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於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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