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晉行政區劃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1日

  ,保留了三國的州制,州以下分郡、王國。有大國、次國、小國三種類型。但諸王僅得租稅,王國如同郡縣。諸王的軍權,主要來自鎮守之地。郡、王國以下為縣。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至於公國、侯國,其地位同縣。

  簡介

  ,繼續承襲了東漢末年奠定的州、郡、縣三級制。晉武帝結束了三國時期近百年的戰亂,於是對天下州郡重新進行合併劃分,但是基本保留了三國的州制,對於原蜀漢和遼東等較難管控的地區實行進一步的劃分,建立了十九個州。但是西晉的統一十分短暫,僅三十多年後就面臨滅亡的局面,在此期間又分出了兩個州,最終滅亡時共有二十一州[1]。

  州郡

  三國時魏有十二州,吳有四州,蜀有一州,西晉將吳、魏分治的荊州、揚州合併,得十五州。晉武帝從原涼州中分出了秦州,從益州分出了梁州、寧州,從幽州分出了平州,共計十九州。晉惠帝分荊、揚置江州,晉懷帝分荊、江、廣三州置湘州,最終得二十一州。

  劃分

  州以下為郡﹑王國。太康中﹐司州領十二郡國﹑豫州十﹑兗州八﹑青州七﹑徐州七﹑冀州十三﹑幽州七﹑平州五﹑幷州六﹑雍州七﹑涼州八﹑秦州六﹑益州八﹑梁州八﹑寧州四﹑荊州二十二﹑揚州十八﹑交州七﹑廣州十﹐共有郡國一百七十三。郡國中﹐仍吳所置二十五﹐仍蜀所置十二﹐仍魏所置十七﹐仍漢舊九十六﹐新置二十三。郡置太守。王國為皇子或皇族封地﹐地位同郡﹔國置相﹐後改為內史﹐由朝廷任命﹐性質同太守。

  西晉因曹魏諸王徒有國土之名﹐而無社稷之實﹐又禁防壅隔﹐以致孤立而亡﹐故在泰始***265~274***初大封同姓諸王。但諸王大都留於京師或出任都督﹐並不至所封之國。咸寧三年***277***始遣諸王赴國﹐以平原***治平原﹐今山東平原南***﹑汝南***治新息﹐今河南息縣***﹑琅邪***治開陽﹐今山東臨沂北***﹑扶風***治眉縣﹐今陝西眉縣東北***﹑齊***治臨淄﹑今山東淄博東北***為大國﹐樑***治睢陽﹐今河南商丘***﹑趙***治房子﹐今河北高邑西南***﹑樂安***治高菀﹐今山東鄒平東北***﹑燕***治薊縣﹐今北京西南***﹑安平***治信都﹐今河北冀縣***﹑義陽***治新野﹐今河南新野***為次國﹐其餘為小國﹐分別規定所封戶數﹑領軍人數等﹐實際上未全部實行﹐諸王仍僅食租稅﹐王國官並不掌握地方政權﹐“法同郡縣﹐無成國之制”。西晉諸王擁有的很大權力﹐主要不是源於所轄王國﹐而是來自領兵出鎮地方。郡﹑王國以下為縣。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另有公國﹑侯國﹐地位同縣。

  沿革

  州仍東漢末及曹魏舊制﹐置刺史或牧﹐但州牧僅為少數﹐由資望高的重臣擔任﹐設定視人而定﹐如衛瓘為青州刺史﹐後加青州牧﹔東海王司馬越為豫州牧。牧秩二千石﹐刺史為六百石。東漢末以後﹐刺史還掌握兵權﹐有都督出鎮地方兼刺史之制﹐西晉不少州也由都督兼任刺史﹐負責本州軍事﹑民政或鄰近數州軍事﹐稱號以都督諸軍為上﹐監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權任各有差別。但有的都督並不兼任刺史。這一時期﹐亦有單為刺史而不領兵者﹐稱為單車刺史。

  三國時﹐魏﹑吳均在其州縣境內屯田﹐設定各級農官管理。西晉泰始二年後﹐罷廢各級農官﹐或改置為郡縣。東漢末約有十四州﹐一百二十多郡國﹐縣﹑邑﹑道﹑侯國據順帝時記錄為一千一百八十。而西晉太康時有十九州﹑一百七十多郡國﹑一千二百多縣。但其戶口卻又減於東漢。兩漢時﹐西域設都護府﹐東漢安帝始設長史府﹐以班勇為西域長史﹐長史駐地不一。魏晉時﹐據樓蘭古城出土魏晉簡牘文書﹐知這時長史府治海頭***今新疆若羌東北樓蘭古城***。

  長官

  西晉各州的長官仍稱刺史,而且制度進一步明確,其輔官有別駕、治中、諸曹從事等。郡的長官仍稱太守,而各諸侯王國的長官則稱內史。縣的長官仍然是縣令或。

  西晉的諸侯王體制與前幾朝有很大區別,雖然仍然有自己的封地,但是卻不“就國”,而是繼續在朝廷任職。於是雖然各王在自己封地的權力與東漢、三國時一樣,僅限於財政收入而無任何實權,但他們在朝廷掌握的政權兵權卻成為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最終,日漸權大的諸王引起了“八王之亂”,導致了西晉的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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