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的區別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3日

  舞臺燈光是舞臺設計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電視燈光是電視的組成部分。那麼,舞臺燈光和電視燈光有什麼區別呢?以下是有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色彩運用上差異

  舞臺燈光由於是作用於人眼,因此在色彩運用上沒有什麼限制,只要是人眼能辨別的自然界中的任何色彩,燈光師都可以在舞臺上合理運用。電視拍攝則大不一樣,由於是用攝像機來觀察,無論任何色彩通過攝像機後呈現的最終色彩才是電視燈光的色彩。由於受攝像機技術的限制,絕大多數自然界色彩都很難通過攝像機完全還原出來,甚至有很多色彩會偏色或者變得髒兮兮的。例如,在3200 K色溫平衡拍攝,高色溫的白光會偏藍,暖色光會有不同程度的偏色,綠色光會變得髒兮兮等等。根據我們的工作經驗,攝像機對冷色光以及純度較低、明度較高的光還原較好,對純度較高、明度較低的光還原較差。換句話說就是攝像機對明亮、淺色的光比較敏感,對濃烈、幽暗的光不太敏感。所以我們在電視中經常看到的燈光色彩都是藍色、黃綠、桃紅、橙黃等明快色彩,很少看到深綠、深紅、紫色、深藍等幽暗色彩。但恰恰是這些純度高、明度低的色彩在舞臺燈光中會被大量運用,以與其它色彩形成鮮明對比,給人以視覺上的衝擊和享受。而電視燈光則被迫把這些色彩排除掉了,在燈光的色彩運用上極大降低了色彩的表現力。

  觀察視角不同

  舞臺燈光通常是單一視角,也就是僅限制在舞臺正面的觀察角度。例如,在鏡框式舞臺的劇院中,不管是第一排的觀眾還是最後一排的觀眾,基本是從舞臺正面***一個視角***來觀看演出,不可能看到舞臺側面和舞臺背面。而電視拍攝則不同,它通常為多個視角。一般演播廳的電視拍攝通常設有5個攝像機機位:一號機在舞臺的左側***上場門***,拍攝舞臺中心左側3/4的角度;二號機在觀眾席內舞臺的中間位置,拍攝舞臺正面音響與燈光的全景;三號機在舞臺的右側***下場門***,拍攝舞臺中心右側3/4的角度;四號機為遊機,它可以靈活地拍攝舞臺上的任何角度,甚至可以從舞臺的後面向前拍攝;五號機為搖臂,它對舞臺的拍攝是全方位的,而且還可以大範圍地運動拍攝。在這種情況下,原來在舞臺上觀眾看不到的角度被攝像機全部暴露出來,因此部分燈位在選燈、布光、功能等多方面便相應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舉一個例子,劇院舞臺上的側光燈具,由於觀察角度的原因***側幕條也有關係***,觀眾是看不到的。側光燈具的布光主要是對舞臺上的景片或演員的側面進行造型和染色,也就是說必須要投射到景片和演員身上,否則側光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進行電視拍攝,側光在投射到演員身體上的同時,也投射到了攝像機鏡頭當中***特別是一、三、四號機***,因此所拍攝的電視畫面便會出現嚴重的“吃光”現象,極大地破壞電視的畫面層次。如畫面中燈光的光點早已曝光過度,而演員的臉卻還是黑黑的。

  燈光靜態和動態畫面不同

  電視燈光著重體現了舞臺燈光靜態畫面唯美的一面,但很難表現舞臺燈光由於燈光變化而創造的場景轉換以及時空轉換的一面,因此表現力被大大削弱,在這一方面遠不及舞臺燈光。舞臺燈光除了要進行空間、景物、人物等的塑造,將它們融為一體,創造一個唯美的靜態畫面之外,還可以通過燈光的動態變化將這些靜態畫面聯接起來。不僅燈光自身要形成一個整體,還要將佈景、演員、音樂等舞臺上的諸多因素結合起來,融入劇情,真正成為舞臺的“靈魂”。在電視拍攝方面,電視燈光著重表現和追求的是唯美的靜態畫面,以主體演員為中心來調整各個方面的光比大小和色彩關係。為什麼會這樣呢?這是由於電視拍攝的特殊需要所決定。例如,在電視拍攝中,除二號全景機外,其它四部攝像機始終圍繞主體演員拍攝,中景、近景、特寫都有,也就是說如果燈光沒有圍繞主體演員作調整,觀眾在電視中就不會看到實際的燈光效果。相反,還會因為調整其它方面而破壞了主體演員的燈光效果。

  對明暗光比寬容度不同

  舞臺燈光是通過人眼來觀察,而人眼對明暗光比的寬容度可以達到1∶1000,也就是說舞臺燈光對光比幾乎沒有限制,光比越大,視覺衝擊力越強。在舞臺上,燈光師通常通過拉大***誇張***光比來給人物造型或者通過拉大不同場景間光比的變化來刺激觀眾視覺產生興奮,以達到較佳的藝術效果。而在電視拍攝中,早幾年的攝像機明暗光比的寬容度僅為1∶30。即使現在隨著科技的發展,攝像機明暗光比的寬容度有所提高,但與人眼的明暗光比寬容度還是差得很遠,極大地限制了燈光師在電視燈光方面對明暗光比的運用。電視燈光一般對燈光明暗光比的要求是:光比要小,光線要柔和且均勻,不能像舞臺燈光那樣靠拉大光比來製造燈光效果。如果我們把舞臺燈光比喻成羅丹的雕塑,厚重、粗獷且有力度,那麼電視燈光則如中國的山水畫,清幽、細膩且有美感。電視燈光更注重細膩、微妙的光比層次的豐富和變化,需要細細觀察和慢慢品味。由於攝像機對燈光的照度還有一定的要求,因此燈光無論如何變化,都需要有一個基本的照度基礎,不能像舞臺燈光那樣暗場或長時間在低照度的環境中尋求變化。因此,我們看到的電視節目大都是在一個較明亮的環境中求得變化,也就是“亮中求變”。在這種指導思想下,電腦燈被率先引入到電視燈光中,尤其在近幾年有了飛速的發展,功率越來越大,照度也越來越高。例如,電腦燈已從前些年廣泛使用的575W發展到現在的Mac2000、VL3000等1200W大功率電腦燈。這是因為低照度電腦燈已經接近目前整體燈光的照度,顯現不出來,不能做到“亮中求亮”,呈現自己的光比層次。所以近年來1200W大功率電腦燈紛紛登場,藉助煙霧的幫助,在一個相對高照度的光照環境中呈現出更亮的光比層次,為燈光師的藝術創作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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