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0日

  安監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直屬機構序列。下面是小編帶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閱讀!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職責規定。

  一、加強對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文化知識的宣傳,監督本轄區的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擬定本地安全生產規劃、工作計劃和工作要點;建立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檔案;

  二、指導本轄區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積極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積極推廣安全技術應用;

  三、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四、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和安全費用提取及使用情況,掌握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經費投入情況;

  五、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危害職業衛生安全和發生事故的情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六、參與和配合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督促事故處理的落實,跟蹤督辦防範措施落實到位;

  七、配合縣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做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安排的其他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簡介

  安監局全稱即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直屬機構序列。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安監局具有行政權和執法權。

  安監局在中央一級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監總局***,省級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地級和縣級也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的地區設辦事機構***。

  國家安監總局的前身是由國家經貿委實行部門管理的“煤礦安全監察局”,2001年加掛“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牌子;2003年,國家安監局從經貿委獨立出來成為國務院直屬的國家局***副部級***;2005年,成立了正部級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監總局***,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成為由國家安監總局實行部門管理的國家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於1999年12月30日成立。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是國家經貿委管理的負責煤礦安全監察的行政執法機構,承擔現由國家經貿委負責的煤礦安全監察職能。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與國家煤炭工業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國家煤炭工業局的有關內設機構加掛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內設機構的牌子。

  2001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組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2003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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