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8日

  有什麼要求?註冊要叫什麼檔案嗎?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馬德里商標註冊有何要求

  ①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非“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

  ②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註冊申請程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的,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註冊;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的,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註冊或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

  ③國際註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註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國際註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註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商標應與國內註冊的商標完全相同;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如果國內申請或註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在申請國際註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註冊申請,將國內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註冊申請書上;

  ④符合一定條件的可宣告要求優先權。申請人在申請國際註冊時,如果與國內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相隔時間未超過六個月,那麼申請人在提出國際註冊申請時,可要求優先權,但應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影印件。

  馬德里商標註冊要交哪些書件

  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需準備的書件: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應向商標代理機構提交以下書件:

  ①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託書;

  ②國內《商標註冊證》影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影印件;

  ③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④指定保護的締約方國家名單。

  怎麼申請馬德里國際商標

  申請手續由中國商標局向國際局統一辦理。商標國際註冊的申請手續,須經申請人向中國商標局提出,由中國商標局向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統一辦理註冊。國際局不受理單個企業的自行申請。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程式

  商標國際註冊的日期,以國家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在申請手續齊備的情況下,編寫申請號,將申請書件寄達國際局。如果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手續完備,大約需要3-4個月的時間,國際局可發商標註冊檔案。

  申請中指定的各保護國家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受理審查申請。若申請保護的商標***即延伸保護的商標***在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年 、 一年半內***協定國家一年內 、 議定書國家一年半內***被指定保護的國家駁回,申請人可根據該駁回的國家法律,委託代理組織進行申訴。若在上述一年 、 一年半期限內申請未被駁回***即未收到由駁回通知***,則商標視為自動獲得保護。

  註冊有效期及續展:國際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 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為10年

  馬德里註冊流程、時間

  商標國際申請必須使用馬德里體系的正式工作語言, 以正式的申請書向申請人的原屬局提出。

  1、基礎註冊申請

  要通過馬德里進行商標的國際註冊,申請人的商標必須是已經在其原屬國***即本國***獲得註冊的商標或則已獲得受理通知的商標。

  2、提交申請

  商標國際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號,商標局在三十天內將申請書件***英文或法文***寄國際局;

  3、國際局審查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收到了國際註冊申請後,認為手續齊備,商品和服務類別及名稱填寫正確的,即予以註冊;認為手續不齊備的,將暫緩註冊,並通知商標局。

  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日起15天內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齊備手續;經審查符合國際局的要求,並在已經或者即將把該申請提交給各指定國進行審查之後會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明,時間一般6個月左右。

  該國際商標註冊證明,不是商標被核准註冊的證明;其意義在於,該國際註冊號和國際註冊日是其後申請人進行商標的後期指定、變更、轉讓、續展等一系列活動的基礎。

  4、指定國審查

  商標能否在各指定國獲准註冊,要以各指定國的審查為準。

  5、協定國和議定書國審查

  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時指定的各保護國家,將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並需向國際局宣告該駁回。

  協定書規定,宣告駁回的時限最多為一年,也就是說,如果指定保護申請在一年時限內未遭到駁回,則該申請自動得到保護***按議定書的規定,成員國可根據需要,將有權駁回時限延長至18個月***。

  從國際註冊日起算,如果12個月內沒有收到協定國或者18個月內沒有收到議定書國發來的拒絕給予商標保護的駁回通知書,即表示該商標已在該協定國或議定國自動得到了保護。

  憑藉其程式機制的優勢,馬德里體系可使商標權利人直接向其本國或地區商標局遞交一份國際註冊申請書便能夠使其商標在馬德里聯盟多個國家獲得保護。由此註冊的國際商標相當於該申請人在每個指定國或組織直接進行的商標註冊申請或註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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