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主體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4日

  商標專用權的主體是什麼?馳名商標的主體又是什麼呢?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權主體資格是什麼?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及符合《商標法》第9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1***企業單位

  它是指那些設有附屬工廠或生產車間的研究機構或學校,能從事生產經銷商品的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委等單位均不屬此列。

  ***3***個體工商戶及個人合夥

  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登記取得合法資格的個體工商戶及個人合夥。

  ***4***外國人和外國企業

  是指具有外國國籍的自然人和依據外國法律成立的並在外國登記的法人。這類申請人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應按其所屬國同我國簽訂的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對等原則,並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

  對於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依法經過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的中外合資企業申請商標註冊,應依合同規定,按照商標權的歸屬確定申請人,由中方作申請人的,按國內商標註冊辦理,其商標權的主體即為上述前三種情況之一;由外方作申請人的,按外國商標註冊申請辦理,其商標權的主體屬上述第四種情況。

  商標權主體條件有哪些?

  根據《商標法》第4條的精神,商標申請人必須是為自己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申請商標註冊,超出此範圍的商品,不能提出註冊申請。這裡所說的“生產”是指創造出各種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製造”是指把原材料變成能使用的物品或者消費品;“加工”是把半成品變成成品;“揀選”是指對成品或者零件加以挑選、歸類,然後用於銷售;“經銷”是指經營銷售某種商品。

  馳名商標的認定主體是誰?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佈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五條規定,對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法》規定,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可以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但是這種認定過於強調商標主管機關的主動性,忽視馳名商標所有人保護商標的主動性。而國際通行的做法是,法院在個案中對馳名商標作出認定。近年來,我國在實踐中逐漸對人民法院有權在個案認定馳名商標取得了一致性的意見。認定主體確認為商標行政主管機關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組織不得認定或採取其他變相方式認定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的認定原則是什麼?

  “被動認定,個案認定”是《巴黎公約》和TRIPS協議所確定的馳名商標的認定原則和保護模式,是世界貿易組織所認定的國際通行慣例。我國2003年頒佈《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確立了“被動認定,個案認定”的認定原則。“被動認定,個案認定”的馳名商標認定原則,其實質就是要求馳名商標的認定保護中,堅持馳名商標認定的市場化運作。當事人提出馳名商標的證據,商標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根據商標馳名的證據事實和法律規定的依據,對其進行馳名商標的保護。

  什麼是域名仿冒註冊商標

  域名仿冒註冊商標是指,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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