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撤銷的情形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9日

  商標撤銷有什麼情形?商標撤銷有相關的程式要走嗎?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撤銷商標的情形包括什麼

  ***一***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

  ***二***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

  ***三***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

  ***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標撤銷程式包括什麼

  商標局在收到申請人提出的撤銷申請後,商標局將通知商標註冊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該商標在上述三年時間內的使用證據或者不使用的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證據或者證據無效的,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對商標局的撤銷決定不服,商標註冊人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上述所指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時間的審查,是從商標局收到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檔案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商標撤銷要經過哪些流程

  需提供的檔案和材料:

  第一、《商標代理委託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第二、《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委託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由代理機構製作。

  第三、被提撤銷註冊商標的《商標公告》影印件;以及對被撤銷商標使用情況的說明。

  相關法規:

  第四十一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如何撤銷註冊不當的商標

  《商標法》第42條規定,對核准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這是因為在對商標異議做出裁定時,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異議的事實和理由已經進行了審查,並做出了商標異議裁定。

  在商標註冊以後,以同樣的事實和理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爭議、申請裁定的情況下,如果商標評審員會予以受理,造成對同一事實和理由重複審查,甚至可能否定已經生效的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的法律效力。

  因此,當事人在商標核准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因此,對於甲廠以同一理由提出的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有新的事實和理由,還可以申請爭議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受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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