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賽裁判規則介紹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5日

  足球比賽規則是足球比賽進行所必須遵守的規則,你知道足球裁判有哪些規則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足球比賽裁判規則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足球比賽裁判規則

  裁判員的權力

  每場比賽由一名裁判員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

  許可權和職責

  裁判員: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訊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對於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批准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裁判員的決定

  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

  只有在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決議

  ·決議一

  裁判員***同樣適用於助理裁判員或第四官員***對下列情況不承擔法律責任:

  隊員、官員或觀眾的任何受傷;

  任何財產的任何損壞;

  由於,或者可能由於他根據競賽規則所作出的判決,或者按照正常程式要求維持、進行和控制比賽而對任何個人、俱樂部、公司、協會或類似機構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這可以包括:

  裁判員根據比賽場地及其周圍情況,或天氣的影響決定比賽是否進行;

  決定由於各種原因而取消比賽;

  決定比賽中所用的裝置及其固定情況,包括球門立柱、橫樑、角旗杆和比賽用球;

  由於觀眾的影響或觀眾席中的任何問題,決定是否停止比賽;

  決定是否停止比賽允許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要求或堅持要求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隊員是否可以穿著某種服裝或裝備;

  決定***在其職責範圍內***是否允許任何人***包括球隊或體育場官員、安全官員、攝影記者或其他新聞宣傳的代表***出現在比賽場地附近;

  裁判員根據競賽規則或依照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國家協會或聯盟對該比賽制定的規程或規定而作出的判決。

  決議二

  在錦標賽或聯賽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員,其作用和職責必須要與國際足球理事會認可同意的規定相一致。

  決議三

  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應包括進球是否得分和比賽的結果

  助理裁判職責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助理裁判員,他們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應為示意:

  當球的整體越出比賽場地時;

  應由哪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可以判罰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時;

  當要求替換隊員時;

  當發生裁判員視線外的不正當行為或任何其他事件時;

  無論何時,當犯規發生時助理裁判員比裁判員更接近於犯規地點***特別是這種犯規情況發生在罰球區內***;

  當踢球點球時,在球被踢之前守門員是否向前移動,以及球踢出後是否進門。

  協助

  助理裁判員還應依據競賽規則協助裁判員控制比賽。在特殊情況下,助理裁判員可以進入場地協助裁判員控制好9.15米的距離。

  助理裁判員如有過分干預或不合適的表現時,裁判員可解除其職責並將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勝負規則:90分鐘為一場,分為45分鐘上下半場。若90分鐘內決不出勝負,有的比賽***如淘汰賽***需要進入30分鐘的加時階段。若還是打平,那麼就進入點球大戰環節。點球大戰中雙方先互射5球,進球多者勝出。若5輪點球還是打平,則繼續射點球。在之後這個過程中,只要一方射進一個球,而另一方一旦射失,比賽立即結束,射入最後一個點球方勝利。

  其他規則:1、足球比賽安排有3名裁判,包括主裁判、邊裁和助理裁判。主裁判有權出示黃牌、紅牌。邊裁主要負責監督出界,助理裁判主要負責換人、補時等。2、一個球員在比賽中輕微犯規則由對方在原處發球,犯規較嚴重則被主裁判出示黃牌警告。同一個球員在同一場比賽若被出示2張黃牌,則立即等換成一張紅牌被罰出場外,並且下一場比賽停賽。一個球員一次極為嚴重的犯規則會直接招致一張紅牌離場。3、當比賽一方在沒有犯規的時候將球送入對方球門,就得分。累計得分多者勝出。4、整個足球比賽過程中不能用手觸及球。除了門將可以在自己禁區內用手撲救、接球,以及在球出了邊線後由另一方用雙手在邊線外拋界外球。5、每場比賽一支球隊最多可以換3個人。6、在足球比賽中發生的受傷、犯規、矛盾及其他事情,不影響計時,所損失的時間會在該半場45分鐘後以補時的形式補回。一般是補1-4分鐘。若出現惡劣情況,再決定是否腰斬比賽擇日重賽或續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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