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計劃書退出機制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8日

  所謂投資退出機制,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在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發展相對成熟或不能繼續健康發展的情況下,將所投入的資本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本形態,以實現資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財產損失的機制及相關配套制度安排。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創業計劃書的退出機制

  風險投資的本性是追求高回報的,這種回報不可能像傳統投資一樣主要從投資專案利潤中得到,而是依賴於在這種“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斷迴圈中實現的自身價值增值。所以,風險投資賴以生存的根本在於資本的高度週期流動,流動性的存在構築了資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資本在不斷迴圈中實現增值,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行列。投資家只有明晰地看到資本運動的出口,才會積極的將資金投入風險企業。因此,一個順暢的退出機制也是擴大風險投資來源的關鍵,這就從源頭上保證了資本迴圈的良性運作。可以說,退出機制是風險資本迴圈流動的中心環節[1] 。

  風險投資與一般投資相比風險極高,其產生與發展的基本動力在於追求高額回報,而且由於風險投資企業本身所固有的高風險,使風險投資專案和非風險投資專案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風險投資專案失敗,不僅獲得資本增值的願望成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將成為很大的問題。風險投資家最不願看到的就是資金沉澱於專案之中,無法自拔。因此,投資成功的企業需要退出,投資失敗的企業更要有通暢的渠道及時退出,如利用公開上市或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企業、規範的破產清算等,以儘可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水平。

  風險投資是一種迴圈性投資,其賴以生存的根本在於與高風險相對應的高度的資本週期流動,它通過不斷進入和退出風險企業實現資本價值的增值。風險投資產生的意義在於扶持潛力企業成長,那麼其自身有限的資產就必須具備一定的流動性,才能不斷地扶持新企業。如果缺乏退出機制,風險投資者投入到風險企業的資金達到預期增值目的後,卻難以套現,將會使風險投資者的資產陷入停滯狀態,它就無法再去尋找新的投資物件,那麼,這種風險投資本身也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風險投資所投資的企業往往是比較“新”的企業包括重組、併購等,或者說是高新技術的新興產業企業,而市場也缺少對於其本身價值評估的度量標準,因為這類企業的無形資產往往佔有很高比重,並且評定企業需要看其未來的成長,所以按照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投資者所獲得的資產增值恰恰可以作為一個比較客觀的市場依據,如此,市場也將更成熟與規範。

  天使投資退出途徑

  一、股權上市變現

  首次公開募股IPO,是指企業透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發行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IPO以其高收益等特性,成為天使投資退出的最佳選擇。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主要有三塊構成:

  1、主機板市場——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其准入規定為: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達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名幣5000萬元;或者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名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佔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主機板市場面向符合上市標準的各類大型公司,准入要求較高,市場融資量較大。

  2、中小企業板市場——深圳證券交易所。其准入規定與主機板相同,面向已符合現有上市標準、成長性好、科技含量較高、行業覆蓋面較廣的各類公司。

  3、創業板市場——深圳證券交易所。其准入規定為: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創業板主要面向符合新規定的發行條件但尚未達到現有上市標準的成長型、科技型以及創新型企業,以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

  對創業企業來講,A股市場準入條件太高,難以望其項背;中小企業板依附於主機板市場存在,執行與主機板市場相同的准入標準,對於創業企業來講也是望洋興嘆。而創業板作為上市准入標準最低的資本市場,其能夠發揮出接盤天使投資的作用,促進創業企業的發展。

  二、股權轉讓

  2009年國家釋出了《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中關村試點辦法》。該辦法規定:待轉讓主體為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滿2年;主營業務突出,公司治理結構健全;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股份報價轉讓試點的資格確認函。適用範圍包括: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和滬、深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公司;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中關村試點辦法》生效施行後,為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的中小型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天使投資資本退出、引入機構風險投資、完成股權融資提供了有效途徑。相比IPO股權上市轉讓,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准入條件較為寬鬆,便於進行股權轉讓。通過創業期間小企業上市的,對於天使投資人而言,亦是合理的方式。

  三、企業併購

  企業併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併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對於天使投資而言,主要是指創業企業被其他企業所收購的經濟行為。

  併購對於天使投資人而言,並非是收益率最大的退出方式,但卻是最實用的方式,它的交易條件較上市發行容易、操作便利。創業投資企業併購有兩種交易模式,一種是產權交易所內集中交易模式,另一種是自由交易模式。與自由交易模式相比較,集中交易模式下進行產權交易要經歷一系列複雜程式,時間較長,成本較高。但集中交易模式監管力度較大,有利於法律法規進行規制,有利於保證交易安全,有利於規避併購的風險,方便投資機構尋找合適的投資物件。

  四、企業回購

  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而本文所述之企業回購,是指創業企業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其自身購回天使投資人手中股份的過程。

  五、破產清算

  風險投資不僅需要建立成功狀態下的退出機制,更要建立投資失敗或者存在投資失敗可能狀態下的退出機制。天使投資平均投資成功率低於35%,作為一項高風險的投資活動,大量的企業最終並不能成功,當企業出現經營不善、資不抵債時,天使投資人需要採取的一些合理的止損方式防止投資的進一步損失,破產清算不失為一種最為有效的止損方式。在破產清算的過程中,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則天使投資人是以股權所有人的方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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