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火險隱患,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林業局機關辦公樓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火險隱患,保障機關辦公樓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安委會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域性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關問題,並接受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處室站所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章 消防宣傳、培訓

  第四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通過張貼消防圖畫、設定消防宣傳專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宣傳防火、報警、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第五條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單位職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主要有下列內容:有關消防知識、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會報警、撲救初期火災、自救逃生知識,組織人員安全疏散等常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式。

  培訓的主要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崗位人員。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各處室站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各崗位、庫房、車庫使用人就是本辦公室、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七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的監督;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

  管理人職責: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於正常執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裝置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執行;對火警訊號應立即確認,確認後應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故障報警訊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於正常執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於正確位置。 第四章 實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機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處室站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如出現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2、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3、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4、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5、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並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科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範。

  7、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8、配合區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9、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各科室負責人應每日對本科室進行防火巡查。

  3、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並認真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4、檢查情況應及時通報,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負責人管理,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四、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科室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向辦公室領導提出申請。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五、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建立義務消防隊,並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及演練。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義務消防員進行培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北京市XXXXX局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我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要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我局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由XXX任主任,XXX、XX為副主任,組員有:XXX、XXX、XXX,且全域性每個部門應確定一名兼職安全員。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我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我單位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我單位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地點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定重點地點,並設定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科室由所在的科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單位每月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防火門是否處於良好狀態,防火門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科室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防火門處於鎖緊狀態、防火門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局消防安全委員會應及時上報局黨組,並制定整改計劃,並組織複查。

  第六章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我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我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科室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裝置、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5、消防預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局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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