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7日

  為加強考勤管理,規範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結合公司實際,制定了《》,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篇一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五、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篇二

  為落實考勤管理制度,根據閩實運辦字【2014】022號《關於下發企業相關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制度》及《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公司本部考勤管理實施細則如下:

  一、上下班考勤管理細則

  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每天上下班時應通過按指紋進行考勤,避免遲到、早退;擅離職守或曠工行為的發生。

  1、考勤時間:週一至週五,每天上午8點30分--12點,下午2點30分--5點30分。

  2、員工外出辦事不能按時進行考勤的,應在事先填寫《外出辦事登記表》經審批後方可外出。

  1員工當月外出辦事5次以內不能按時考勤的,由部門主管審批;超過5次以上不能按時考勤的,經部門主管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

  2部門主管外出辦事不能按時考勤的,應報分管領導審批。

  3、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審批表》,經部門主管同意後報分管領導審批。

  4、異地交流乾部或家不在當地的管理人員,若遇週五下午需提前離崗,應由部門主管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但每月最多隻能享受2次。

  二、請假審批流程

  員工請病事假及法律規定的各類假期,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按審批流程報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1、員工請病事假,在法定的帶薪年休假未休完之前,均應先使用帶薪年休假。請年休假,經部門主管簽字後報辦公室審批。

  2、員工患病需住院治療,應持有醫院的住院通知單辦理請假手續,經部門主管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

  3、員工請產假、婚假、喪假;或在法定年休假休完之後仍需請病事假的,經部門主管、分管領導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

  4、員工加班申請調休,應由部門主管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部門主管加班申請調休的,由分管領導負責審批。

  三、違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處理規定

  1、考勤管理納入員工當月績效考核的範疇。

  2、考慮到上班期間可能遇到偶爾發生交通事故等引發的道路堵塞,造成無法準時上班的情況,員工當月上班遲到3次在10分以內的,不扣減績效考核獎金。

  3、員工當月遲到3次超過10分鐘以上 ,每次扣減30元;當月遲到超過3次以上的,每次扣減50元;超過6次以上的,扣減當月績效考核獎金的30%;超過10次以上的,扣減當月績效考核獎金的50%。

  四、其他

  1、員工 《出差審批表》、《請假審批單》審批流程結束後應及時提交給辦公室備案並調整考勤記錄。

  2、員工《外出辦事登記表》,部門主管應於月末前上報給辦公室,便於及時調整考勤記錄。

  3、每月考勤管理資料由辦公室統一彙總,並於次月的3日前將考勤結果提交給總經理 。

  4、管理人員請病事假,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當月的績效考核獎金。

  5、考勤管理實施細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從通知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篇三

  總則

  考勤目的:為了進一步規範、完善中心的考勤制度,保證中心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現特制定考勤管理實施細則,望中心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第一條

  考勤的原則:本著嚴格、規範、公平、公正、不徇私、不遺漏。

  第二條

  考勤的方式:由中心部門經理紙製考勤、打卡機打卡制考勤、中心考勤管理員考勤監督,實行“兩考一監督”的考勤方式。

  第三條

  考勤的物件: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的全體員工,其中涉及7個班次,8個部門。

  第四條

  考勤的要求:中心的全體員工必須按時簽到、簽退,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打卡機上無考勤記錄,且未作未打卡情況說明者視為缺勤。個人出勤記錄情況,作為中心工資、獎金髮放的重要依據,缺勤、遲到、早退10次以上,取消年終獎金的發放。

  1員工未及時打卡方面:因客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員工不能及時打卡者,必須填寫由中心統一提供的未打卡情況說明,詳細說明清楚未及時打卡的原因,經過部門經理的批准同意後,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作為缺勤處理。附表1: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未打卡情況說明

  2員工請假方面:除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及中心安排規定的休息日之外,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者,必須統一填寫由中心提供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請假單,事前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情況時,必須電話告知部門經理中層以上告知中心主管領導,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在到崗後必須立即補上請假單,無請假單者視為無故缺勤。請假時間在三天以上者必須經中心主管領導批准同意方可,請假在三天以下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方可。附表2: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請假單

  3員工加班方面:員工工作需要加班,必須統一填寫由中心提供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報中心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附表3: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加班申請表

  4員工調休方面:中心員工因特殊情況班次需要進行調換者,必須統一填寫由中心提供的李滄區陽光老年服務中心調休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實行,最後報送中心人力資源部儲存,原則上中心不允許隨意調休,除非特殊情況下方可。附表4: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調休申請表

  5員工公出方面;員工因工作安排需要公出,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做好相關的登記工作,為後期的考勤提供詳細準確的資料資訊。

  第五條

  各部門經理在每月的5號,將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包括出勤記錄、未打卡、加班、調休、請假、等表,統一報送中心人力資源部考勤員處。各部門經理本著負責、嚴格、準確、及時的原則報送。

  附則

  1 本管理實施細則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實施細則適應於中心全體員工.

  3 本管理實施細則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及中心的管理制度制定.

  4 本管理實施細則解釋權歸中心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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