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30日

  汽車租賃業被稱為交通運輸服務行,它因為無須辦理保險、無須年檢維修、車型可隨意更換等優點,以租車代替買車來控制企業成本,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租賃業管理,保護汽車租賃業經營人以下簡稱租賃經營人和使用租賃汽車的承租人以下簡稱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汽車租賃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除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運以外的各類客車、貨車、特種汽車和其它機動車輛的租賃經營活動。

  第四條 汽車租賃業的發展實行統籌規劃,多家經營,統一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汽車租賃業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具體履行汽車租賃業的管理職責。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交通主管部門制定汽車租賃業收費專案。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規定本轄區汽車租賃業收費標準,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 開停業管理

  第六條 經營汽車租賃業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

  一配備汽車不少於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於200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並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二須有不少於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三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於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上應分別有一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法人資格。

  第七條 申請經營汽車租賃業應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持街道、鄉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證明和企業組織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有關材料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由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稽核後,報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批。

  二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後,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四按批准的數量購置車輛,辦理租賃汽車入戶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領取營業性《道路運輸證》。

  第八條 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收到租賃經營的申請後,應根據其具備的技術經濟條件和社會需求進行審定,於45日內作出答覆。

  第九條 租賃經營人終止經營,應於30日前向原稽核、批准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繳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三章 租賃活動管理

  第十條 租賃經營人必須遵守道路運輸和價格方面有關法律、法規,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租賃經營人必須依照交通部頒佈的有關技術標準,加強車輛技術管理,保持租賃汽車技術狀態良好。

  第十二條 租賃經營人必須按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租賃收費標準收費。

  第十三條 辦理租賃汽車業務應簽訂租賃合同,必須使用由各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汽車租賃合同文字。合同文字內容應包括:租賃經營人名稱、承租人名稱、租賃汽車車型、顏色和車輛號牌、行駛證號碼、道路運輸證號碼、租賃期限、計費辦法、付費方式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

  第十四條 租賃經營人增加或減少租賃汽車,必須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請增辦或繳銷有關證件。

  第十五條 租賃經營人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治安防範措施和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內容管理,對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六條 租賃汽車車主必須與汽車租賃經營人名稱相一致。凡不是租賃經營人所屬車輛、未辦理汽車租賃業合法經營手續的車輛,一律不得用於租賃。

  第十七條 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對租賃經營人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租賃經營人實行經營資格、技術經濟條件和經營行為的年度審驗。

  第十八條 承租人租賃汽車,必須出具能夠證明單位或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和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必要時須有可靠單位給予經濟擔保。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汽車,應對承租汽車進行檢查,確認租賃汽車技術狀況良好,並要核對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證件是否齊全、有效,行車中應隨車攜帶上述有關證件。

  第二十條 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賃汽車從事營業性運輸,須按照道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稽核、批准後,方可從事營業性客、貨運輸。

  第二十一條 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賃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交通主管部門調解,或申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關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租賃經營人未按本規定第七條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二租賃經營人未按本規定第七條領取《道路運輸證》擅自經營的,處以每車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0萬元。

  三承租人在行車中未攜帶《道路運輸證》的,處以每車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租賃經營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收取租賃費用的,處以所收費用30-50%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

  五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擅自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提出複議又不起訴且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機關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汽車租賃業有關法規,認真履行職責,違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汽車租賃業的分類

  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汽車租賃具有不同的分類方法,常見的有按照租賃期長短劃分和按照經營目的劃分兩類。汽車租賃具有租賃期短,租用方便,由出租方提供維修保養等租後服務等特點。

  中國汽車租賃企業由於經營時間短,規模和實力有限,多采取分散獨立經營的模式,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租賃市場的成長,這種模式難以為顧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限制了企業的市場開拓和經營規模的擴大,難以為企業提供持續健康發展的空間。汽車租賃企業在經歷了最初的市場培育之後,經營模式必將走上連鎖經營和與生產廠商合作的道路。

  按照租賃期長短劃分

  1997年頒佈實施的《汽車租賃試點工作暫行管理辦法》中按照租賃期的長短將汽車租賃分為長期租賃和短期租賃。在實際經營中,一般認為15天以下為短期租賃,15~90天為中期租賃,90天以上為長期租賃。

  長期租賃,是指租賃企業與使用者簽訂長期一般以年計算租賃合同,按長期租賃期間發生的費用通常包括車輛價格、維修維護費、各種稅費開支、保險費及利息等扣除預計剩存價值後,按合同月數平均收取租賃費用,並提供汽車功能、稅費、保險、維修及配件等綜合服務的租賃形式。

  短期租賃,是指租賃企業根據使用者要求籤訂合同,為使用者提供短期內一般以小時、日、月計算的用車服務,收取短期租賃費,解決使用者在租賃期間的各項服務要求的租賃形式。

  按照經營目的劃分

  汽車租賃按照經營目的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融資租賃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的所有權為目的,經營者則是以租賃的形式實現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其實質是一種帶有銷售性質的長期租賃業務,一定程度上帶有金融服務的特點。

  經營性租賃,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的使用權為目的,經營者則是通過提供車輛功能、稅費、保險、維修、配件等服務來實現投資收益。

  汽車租賃業的發展簡況

  國內發展

  至2010年年底,全國汽車租賃車輛超過10萬輛,產值超過140億元。預計到2015年,我國汽車租賃市場的整體租車規模將達到30萬輛,整體市場規模將超過350億元。

  資料統計,國內 汽車租賃市場興起於1990年北京亞運會,隨後在北京、上海、廣州及深圳等國際化程度較高的城市率先發展,直至2000年左右,汽車租賃市場開始在其他城市發展。國內汽車租賃市場快速發展趨勢主要體現在近五年內。2005年前,汽車租賃市場遠不及今日的火爆程度,租賃公司也以中小型企業為主。

  中國汽車租賃業於起源於北京,進入2001年前後,掀起了第三輪的汽車租賃企業發展高峰。從此,國內汽車租賃行業有了大跨步的發展,從原來僅限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型城市的汽車租賃業務,發展到了中小城市、乃至縣鎮。截至2006年底,中國13箇中心城市,共有汽車租賃公司787家,租賃汽車44864輛,租賃站點446個,從業人員14682人,營業額20億元。

  2007年,中國汽車 租賃市場經歷了一場異常迅速的發展,各地的汽車租賃公司如雨後春筍紛紛出現,國內汽車租賃市場到2010年已擁有2000多家租賃企業,汽車租賃市場供租賃車接近15萬輛,營業額超過100億元。雖然其發展速度比西方汽車租賃行業創始之初要快得多,但中國的汽車租賃市場仍處於起步階段,絕大多數企業規模很小。

  截至2008年6月底,中國13箇中心城市的汽車租賃企業有800餘家,但運營車輛僅4.5萬輛,其中80%的企業運營車輛不足50輛。

  中國汽車租賃行業,無論是從中國巨集觀經濟的走向趨勢還是微觀的社會基礎來看,都有著無比光明的發展前途。到2010年左右,隨著 中國信用體系的建立,市場經濟的有待進一步完善,中國汽車租賃業將會有更大更快的發展。預計到2015年,中國汽車租賃市場的租賃車輛需求將達到30萬至50萬輛,營業收入將達到200億元。

  在我國,早期的汽車租賃業主要是面對外企、大型國企等企業使用者,真正大規模投入個人業務的也是近幾年的事情。這為汽車租賃業的規模化發展創造了基本條件。

  “十一五”期間,隨著電子商務等科技手段的不斷投入,中國汽車租賃行業步入一個快速發展階段。多家企業開始在全國範圍內發展佈局,越來越多的商務人士和個人在享受著汽車租賃帶來的便利。到2010年底,全國有租賃用車10萬多輛,汽車租賃行業產值達到140多億元。從2010年下半年開始,資本的密集進入,讓汽車租賃成為行業關注的焦點。而北京的限購、限行也讓更多企業看到了蘊藏的商機,汽車租賃企業也開始持續發力,以求搶奪市場的先機。

  交通部2011年4月釋出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通知稱,今後5-10年,是我國 汽車租賃業發展的重要時期,交通部將加強行業管理促進其規範發展。無論是從中國巨集觀經濟的走向趨勢還是微觀的社會基礎來看,中國汽車租賃行業都有著光明的發展前途。未來幾年,隨著信用體系的逐步健全,市場經濟的進一步完善,中國汽車租賃業將會有更快的發展。

  2013年3月12日,杭州作為全國首創的電動汽車租賃城市,首批30輛市民租賃電動汽車進入試執行階段。首批上路的電動汽車月租金是每輛每月998元,支付這筆租金後,其他保險費、電費、年檢等規費、正常維修保養費用等,都不需另行支付,還享受24小時救援等服務。其中保險包括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10萬元、不計免賠、司乘險。

  國際發展

  國際汽車租賃業的經營規模當前,在全球千億美元的汽車租賃業務中,以歐美國家的 租賃市場發展最為成熟。全球汽車租賃業的運營車輛的保有及年需求總數約在300萬輛左右,於國際汽車租賃公司的汽 車更新速度約為8-12個月左右。

  在 美國,以租賃形式銷售的新汽車佔該國汽車總銷售量的三分之一左右,2006年已經超過36%,其中含 融資租賃部分,並且大部分車為長期租賃,而舊車的 租賃業務約為40萬輛

  日本每年的汽車租賃銷售規模為200多萬輛,約佔全國新汽車銷售量的15%,該比例有不斷提高趨勢; 德國汽車租賃業的運營車輛總數為250萬輛左右; 法國2006年以租賃方式使用汽車的人數超過了400多萬,佔法國總人口的7%。

  世界主要汽車租賃公司的運營車輛都保持在數十萬輛左右,管理著多達數千個遍佈全球的租賃站點,以美國通用汽車公司旗下的 安飛士汽車租賃公司為例,全球範圍內員工超過2萬人,租賃站點2000個,年車輛預定量超過3000萬次電話,平均每年完成2000萬次租車交易,每月10萬輛,每年120萬輛的租賃車輛接受維護保養,有15萬個客戶因為每年至少在安飛士租15次車成為可以享受優惠服務的特別會員,年營業額超過40億歐元。

  增加內容:但自從2007年起,中國部分地區在汽車租賃的基礎上出現了融資形式。具體方式為:預先繳納車輛總價值1.5---2倍押金。這個根據不同地方押金倍數不等。沒有租金。租期為1---5年不等。到期後,車輛押金返還,退還租賃公司車輛。有部分地區針對這種方式還要加收會員費365元/年。但這種風險性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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