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摩托車撞人怎麼處罰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1日

  由於很多摩托車並未上牌,也沒有駕照考試等交通法規基礎,所以經常會發生摩托車撞人的交通事故。那麼,你知道嗎?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無證摩托車撞人處罰規定吧。

  無證摩托車撞人處罰標準

  交通法第99條是對無證駕駛的具體處罰條例,無證駕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罰款200-2000元,並可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但是,無證駕駛摩托車撞傷人,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來說沒有加重情節的話應該判刑3年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證摩托車撞人賠償標準

  1、醫療費:賠償原則是實際支出多少就賠償多少;

  2、交通費:沒有正式發票的一律不賠,並且要和就醫的時間、地點、人數、次數等相吻合;

  3、被撫養人生活費: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如果你們能舉證證明你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則可“就高不就低”;未成年人計算到18歲;

  4、死亡賠償金:是財產性質的賠償,而非精神損害賠償。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 20年;

  2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X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5年。

  5、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

  6、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7、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摩托車撞人處理辦法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無證駕駛處罰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根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省道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一百元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根據《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無證駕駛的情形

  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登出、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

  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

  有律師將1至5情形稱為“絕對”無證,6至9情形稱為“相對”無證,10情形稱為“疑似”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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